
廖小利/文
据报道,全国首例艾滋毕业大学生吴某(化名)因被检出HIV呈阳性,而被安徽省安庆市教育拒录为教师,吴某将安庆市教育局等相关机关告上法庭,该案已于近日在安庆区法院审理终结,对此各大媒体对此予以高度关注。
显然,这又是一起就业歧视诉讼案,类似的案件已经发生过多次了,比如之前就有人因乙肝病毒携带而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但这次显然不同于以往,它是我国首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业歧视诉讼案。
很明显,在这起案件中,吴大学生是弱势群体,这起事件的曝光,无疑让其身心都遭受了沉重的打击,理应得到媒体的关注和同情,我们也注意到,媒体在报道这起事件时都不约而同用上了“就业歧视”的词语。
中国的网民一向是同情弱者的,尤其是与政府一决高下的弱者,他们往往以悲壮者之势赢得民意的汹涌支持,比如以往的乙肝患者在遭遇就业歧视都得到了网民和媒体的同情和支持,但这次网民似乎没有给予艾滋病毕业大学生吴某更多的支持。
其实,不难理解。环顾我国教育系统内,似乎还没有艾滋病患者当教师的先例,在谈艾色变的今天,人们似乎在观念上还无法接受一名艾滋病患者当教师,更不放心让自己的孩子去做一个艾滋病患者的学生。
吴大学生敢于将安庆市教育局等相关机关告上法庭,是因为他握有法律这柄尚方宝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而且吴大学生并就此认为与其相抵触的相关公务员体检体例应不具效力,因为教师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因此也不应该适用该体检标准。
从法律上讲,吴大学生起诉的理由似乎无可挑剔,他的就业权益也确实得到了侵犯;而本案的另一方安庆市教育局在教师招聘工作中并不存在徇私舞弊的行为,之所以拒录吴大学生也似乎是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说到底,这起案件是公民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次正面交锋。
作为一位公民,我非常佩服吴大学生的勇气,更对他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就业权利表示赞许,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这样的行为让我们看到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本案究竟谁将最终胜诉,谁也无法预料。但留给网民的将是一个在很长时间内都会争议的话题,那就是艾滋病患者究竟能不能当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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