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问题,同样需要进行详细分析:
支撑这一轮中国商品住房价格上涨的合理因素总体上占主导地位,非合理因素有时会占主导地位;
商品住房价格早已不存在政府定价或审价的机制,其价格是放开的,主要是由供求关系和稀缺性决定的,而不是由工薪收入水平和大多数人及时支付能力(指不依赖消费贷款)来决定的;
商品住房价格过快上涨主要阶段性地表现在北京、上海、深圳为代表的一线大城市和二线少数城市,波及效应带动了二三线城市的价格上升联动,而二三线大多数城市的房价还处在启动阶段;
这一轮中国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与我国土地批租开始实行招拍挂和各地政府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基本上放弃了经济适用房建设密切相关;
上海2004底2005年初的商品住房价格快速上涨,与我国当时坚持人民币固定汇率政策和所有银行敞开口子提供消费信贷密切相关。这两点因素一消除,上海的房价自然就增长平缓了;
北京房价上涨则和2008年北京奥运会召开在即密切相关;
深圳房价上涨是与香港房地产价格反弹回升相联系的;
不能否认有时我国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也与我们的部分宏观调控政策相联系的,调控的始发意愿和调控后市场表现完全是反向的。
商品住房价格上涨幅度究竟是与GDP、人均可支配收入还是和物价指数的增长幅度相联系,理论界的认识现在也不尽一致。在历史上,上世纪九十年代前半期,我国也出现过房地产投资规模和商品房价格快速上升的情况,其增幅一点也不比目前这一轮上升得慢。上海市在1925-1933年期间,地价和房价也出现过快速上扬不断翻倍的史实。商品住宅价格上涨过快的问题,在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出现过这种阶段性的现象。认识和解决我国目前商品住房上涨过快的问题,应该放眼到更大的历史和现实经济背景下,而不仅仅是拘泥于贫富差距、社会稳定、道德公平等社会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