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高考前一天,下午14时50分许,武宁路、杨柳青路的时代超级购物中心肯德基快餐店内,一名上海口音的男子持刀劫持一名4岁女孩。警方接报后紧急出动,反应还是迅速的。在与劫持者对峙7个小时后,在用尽了上海警方能想出各种和平解决办法仍然无效后,狙击手最终只得将劫持人质者击毙,被劫持的女孩安然无恙。
这是近阶段来上海发生的一起颇有轰动效应的社会突发事件。有关媒体对此的报道很多,我在今天一早看到的多家媒体都称那位劫持者似乎是精神情病患者,但报道中却一再称其为“歹徒”。对此我有一点不能理解,既然疑似精神病患者,而且小女孩的父母都称与该男子不认识,事件处理完后,警方还没来得及调查清楚劫持人质者的身份,也没有召开记者新闻会,对劫持人质的动机与身份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记者如此报道是有欠妥当的。
如果,那个惹事的男子确实是精神病患者,而且在警方与他对话的过程中已经发现了一些精神方面的异常,那么,一枪结果了他是否是唯一的办法?这个操作性方面的问题我是有点存疑的,但不好乱发表意见。对媒体的报道,我倒是有点想法,在最终结论没有出来之前,能否不要用“歹徒”这个词汇?因为“歹徒”一词,一般用来界定在私利的引导下,有目的、有预谋、有明确动机地做出危害社会伤害他人生命与财产的坏事的这类人。而这个精神病患者,虽然他这样做也有一定的目的,但在这一刻是处于思维不正常的情况,你这样说等于是在给这个人定了性,推向了舆论和社会道德的对立面。是的,这个男子在客观上已经极大地危害了社会与他人,但如果他真是精神病患者,按国际通用的法律与我国的相关法律,都不能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相反,我们要对这个看来病得不轻的精神病患者报以同情。他是在精神不正常的情况下,也就是没有正常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作出这个异常行为的,并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我曾经采访过上海的康复医院,里面的病人都是极其严重的精神病人,有的甚至杀了自己的亲人,但他们至今还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对这些人,只能医治他的病,在病愈前限止他的行为,将他们对社会的危害控制在最低范围内。我认为,这个医院里的设置和医院里让我看到的情况,是富有人道主义精神的,是社会的一种进步。要知道,精神病人是讨厌的,是令人头痛的,是社会的负面因素,但他们是病人,而不能简单地称之为“歹徒”。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的存在与惹事生非,就是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在工业化的进程中,在社会进步的进程中,人类必须付出的代价。对此,我们必须要有足够的同情与关爱。
媒体在传播此类负面消息时,应该用确切的词汇,不能感情用事。特别要慎重地处理突发事件中的社会关系。因为你承担着较为强势的社会功能,对民众的思维和文化环境打造起着相当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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