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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建议:是否派驻中央部委层面的调查组,不仅单看死亡人数,还要参考事故性质、矛盾纠葛程度、当地自查阻力等多种因素。如果一个事故更倾向于自然灾害、意外灾害,不牵扯当地过多势力,相对容易断定清楚;而另一个事故更倾向存在“人祸因素”,且由于牵扯当地各方利益很难保持公正处理,相对而言,后一个事故是不是更应该派组?】
东北和西北分别一起事故,揪着全国人民的心。
8月26日发生在包茂高速陕西延安安塞段的双层卧铺客车跟装载甲醇的罐车追尾起火事故,36人遇难,国务院派出了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很快确认:这是一起由于两车驾驶员违法导致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同时也暴露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仍然存在很多薄弱环节,特别是安全责任落实还不到位。(8月30日中国之声)据悉陕西、内蒙古、河南三声都因为及时得救援、善后得到了“充分肯定”。随着善后处理的推进,相信这起意外交通事故将进入尾声。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同期发生于哈尔滨的跨桥事故,事故原因及责任方仍然悬在空中。一会儿是车超载的问题,一会儿是找不到承建方,一会儿是不捆绑钢筋是工艺需要,自查自纠没有发现问题,一会儿又冒出“建桥好比泡茶”的比喻——承建方福建交建集团只是扮演“泡茶人”角色,而泡出来的茶不好喝,其问题可能来自茶叶、水,也可能是泡茶人的问题。
着实让人大跌眼镜。
对比主导调查的主体,是审视两起事故的一个角度。哈尔滨的跨桥事故,“调查组是市政府成立的,由当地安监、交警、建委等部门人员组成”(8月30日《中国青年报》)也就是说,虽然跨桥事故后,国家安监总局发言人黄毅在第一时间表态“肯定有问题,但什么问题,需要在事故调查之后才能加以确认”,但中央部委并没有参与到事故调查当中,只是强调“一旦有了结论,我们会让当地的事故调查组及时向社会披露”。
往延安派调查组,往哈尔滨不派调查组,当然符合当前相关惯例:车祸死亡36人,并且非常惨烈;而跨桥死亡的是3个人,不构成重特大事故。但笔者倒是另有建议:是否派驻中央部委层面的调查组,不仅单看死亡人数,最好还要参考事故性质、矛盾纠葛程度、当地自查阻力等多种因素。中央级别的调查组,要啃最难啃的骨头,如果一个事故更倾向于自然灾害、意外灾害,不牵扯当地过多势力,相对容易断定清楚;而另一个事故更倾向存在“人祸因素”,且在当下中国有很强的警示性,由于牵扯当地各方利益很难保持公正处理,相对而言,后一个事故是不是更应该引起重视?
一座大桥,投资18亿元,最终被质疑“只有不到一半的钱用在桥梁建设上”,而这座桥在使用不到一年就出现严重事故……在跨桥事故接连发生、工程腐败层出不穷的当下,其标本价值是不言而喻的。既然已经引起全国民众的关注,既然较难看出当地有自断黑白的姿态,为了最大程度平息民愤、找出真相,光是有这个城市的安监、交警、建委等部门人员负责调查(甚至不是省级调查组),是不是有点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嫌疑?
有网民“坏坏”地揣测,调查组不去哈尔滨,是不是也不愿意揭盖子、“做坏人”,故意绕开矛盾走,让当地自己擦屁股啊!对于这种揣测,我坚决不认同,我宁愿将其理解为一个能否“走出惯例”的问题。不是说延安重大事故不该派中央调查组,也不是说什么问题都要派中央调查组,只是希望建议提醒:中央调查组的介入,不仅看事故死亡人数,更要看事故本身的是非曲直、水深水浅、骨头软硬。对于一起车祸,充其量最终界定“司机违法”“管理制度有漏洞”,地方政府责任较少,干预调查的阻力会非常小,委托地方政府拿出结论,也未尝不可;对于工程质量问题屡屡爆发的事故,一旦深究下去,水会很深,很可能牵出一连串的积弊,更重要的是它有助于全社会举一反三,深加预防……
全国民众再看,任由工艺说、泡茶说之类的表演戏弄大家,冲刷的是政府公信;如果当地迟迟不能给出满意答复,中央调查组要不要先去调查调查“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