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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6万倒贴7万”的法治悲哀

(2007-05-21 17:24:55)
 

为讨6万倒贴7万的法治悲哀

 

山西曲沃农民张志祥14年的辛苦奔波,结果却是欲哭无泪:有人欠他6.18万元买矿款,法院冻结了欠款人此笔款项,但就是迟迟不给。为了要回这笔6万多元的执行款,张志祥经常到法院报到,请法官吃饭,前后找了数十趟,总花费高达7万元,最终不但一分钱没有要回来,却发现执行款早被法院肢解给了别人。(5月21日山西新闻网)

 

小学生都知道,7大于6,为了6万元,倒贴7万元,这怎么看都具有了戏剧色彩。更加可悲的是,这一幕荒唐剧的导演者不是无赖的欠帐户,而是手握公权力、为大家守卫正义的人民法院,哀,莫大于此。

 

法官为何可以把一个来办案的人如此吊着吃?正因为他们手中握有合法伤害权:他们用公权力冻结了你应得的钱款,然后用可以发还,也可以拖着不发的权力,逼迫当事人一次次地送上好处。一旦被曝光,怎么都能找到几条看起来合理的理由,把自己行动迟缓的罪过搪塞过去——就像现在这样。什么叫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这就是!

 

法律的名义包装下的腐败行为,具有了更加难识别、难遏制的特点。张志祥不是傻瓜,也并非不晓得讨要欠款期间要有成本算计,但在法院权力构筑的钓饵之下,只能无助地一次一次地投入,直到彻底绝望。 为讨6万倒贴7万的戏剧冲突高潮发生于最后一分钱没有得到,问题是,现实中有多少为了6万要倒贴3万、2万的情况在发生?这样的倒贴式维权难道就正常吗?

 

这些年来,在司法领域出现的吃、拿、卡、要的事情屡见不鲜,民间早有人民法院不为民,吃了原告吃被告的顺口溜。法官不是,但现今官员身上能发生的腐败,法官身上都会发生,甚至某法院院长竟然可以公开叫嚣“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 。

 

或许,有人会认为个别法官的腐败行为不能称为司法的腐败,其表现仍然带有权力应用的层面。但问题时,我们的法治需要法律从事者去推动,如果他们整体素质不高,腐败行为不断,戕害的自然是法治本身。当前,我们加强了社会腐败的惩处,但历史已经昭示,任何时期的司法腐败都与社会腐败如影随形,不当的司法操作,只会加剧社会腐败,导致民心丧失,社会失控。 

 

司法腐败是天底下最令人绝望的腐败。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对于权力边界的设置,只能以另一个权力的存在为逻辑前提。司法是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吏治腐败可以通过严正的司法来解决,但如果司法环节发生腐败现象,则会严重影响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当人们有了冤情甚至都不敢去法院起诉的时候,这种悲哀就达致心死,令人丧失社会控制的信心。

 

当张志祥如同被钓起来的小鱼一样,表演着切香肠的游戏的时候,人民法院的内部奖惩、外部监督的机制在哪里?当司法权力成为个别法官吃拿卡的工具的时候,我们能期待仅凭道德教化就万事大吉了吗?滥用行政权力的边界在法律,滥用法律权力的边界在哪里?法治,需要作出更明晰的制度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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