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午,在北京市环境秩序建设工作会议上,北京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对今年治安秩序、市容环境秩序、交通秩序等工作进行了部署。北京市交管局在部署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时透露,2007年,二环路以内道路将杜绝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无牌证上路行驶,以及杜绝占用道路兜售物品、散发小广告、乞讨等违法行为;将在四环路以内杜绝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故意遮挡、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号牌等“涉牌”违法行为;此外,将加大管理力度,力争做到五环路内路口大街非机动车、行人守法率达到90%以上。(3月1日《京华时报》《新京报》)
净化城市环境当然很必要,尤其在零八年北京奥运会来临之前,“打扫好房子再请客”无可厚非。但北京交管局这个整治工作部署还真是有趣:二环内如何,四环内怎样,五环内什么标准,非常细致,面面俱到。但让人不好理解的是:无牌照上路、散发小广告、违规遮挡牌照号码、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等显然都属于违法行为,遵照违法必究的原则,应该是见一个查一个,见两个纠一双,那么又何来二环、四环、五环之别呢?而乞讨,即便被城市管理者所不乐见,也需要通过救助等疏导渠道去化解,哪一条规定乞讨算是“违法”行为呢?
政府部门实施管理、治理,基本的原则是严格执行法律,贯彻法律,对于法律明文禁止的东西,不该做区域上的划分。既然是违法,就不能说它在二环内就是违法,三环内就不是;四环内不能做的事情,跑到五环了就行得通了。这样只会在更大范围内纵容违法现象的滋生。同时,城市的警力配备是面向整个城市的,只有特殊情况下才可以有所倾斜,在日常管理中做出“环环差别”,显然有悖基本的社会公平。
即便有服务奥运的考虑,2008年要把我们最好、最美的一面展示给全世界,那么,最好的画卷也是一张全面地展示。参加奥运会的人不会只呆在内环里,四处看看、四处走走是必然的,无牌照上路、占到兜售、遮挡号码、闯红灯……不管在哪里出现,都有损城市环境秩序的脸面,谁会说“这在外环了,可以理解”来?
在当下,闯红灯、散发小广告等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愈演愈烈,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很多警察并不认为这样的违法是多么严重的事情,觉得花气力在这些方面,有些小题大做。遇到了,心情好了说几句,心情不好便听之任之,这样的态度纵容了这些行为的蔓延。等到真的需要治理,却发现已经是老虎吃天,无从下口。只好作出划分区域、各有重点的安排,搞出这样一个环环不同的努力目标。
违法面前,处处平等。社会环境秩序的优化,没有什么灵丹妙药,只能寄托于日常管理严格的合力上面;有区域划分的严格执法,只会消解法律的严肃性,表面上轰轰烈烈,却会积聚更多更大的矛盾来。民众需要社会秩序的真正好转,不需要自欺欺人的局部好转,因此,如何实现协调、综合治理,是有关部门不能回避的问题。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