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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救市太猛&有点早

(2014-09-30 17:46:40)
标签:

房产

银行业

金融机构

自住房

棚户区改造

分类: 蓝海观察

                               房地产救市太猛&有点早

                                                             /任远

 

       房地产救市在地方政府迫不及待的取消限购后,央行也出台了猛烈的救市政策,超出人们预期的把08年那一套又搬了出来,令笔者唏嘘不已。

       说超预期,是因为以下两点:

       1、首套房认定全面放松:“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只要还清贷款就算首套(认贷不认房,甭管你有多少套,甭管你以前贷过多少次,只要还清贷款手里只有一套就可以再按首次贷款买房),这要比大多数砖家预测的“认房不认贷(只要买过房,甭管贷没贷款就算二套,此举基本封死投资投机空间)”利好大得多,明显的有刺激并激活市场目的,此政策一旦开启,必然导致二手房交易爆棚,有了差价可以卖一套变两套,自此改善型、投资投机性客户大举进入,客户数量翻倍指日可待;

      2、二套及二套以上限贷政策全面解除:“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什么意思?那就是首付60%或70%的政策不再执行了,这就给了银行巨大的下调空间,根据银行“嫌贫爱富”的惯例,二套房以上的投资投机客户将是银行的最爱,其首付比例和利率也会大幅降低,有可能也执行首付30%,大不了执行35%或40%等都不为过,因此,这一点很可怕,如果放开,后果不堪设想,一下子投资投机客户就会激增数倍。

 

     笔者认为救市强势启动,有点过早了!原因有以下四点:

     1、大部分地区房价并未大幅下跌,目前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回款而促销而已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降价;

     2、各地的地价并未大幅下跌、地王从未间断,土地流拍还鲜有见到;

     3、目前并没有出现大量开发商倒闭或者断供潮,一些跑路或集资借贷惨案等都是星星之火并不具有代表性;

     4、房子还很好卖,只要价格合理或产品性价比高,很多楼盘开盘清盘或者卖个60%以上很轻松,笔者做的一个项目800多套房7月份一开盘就引来千人抢购,在价格不降的基础上一口气卖了380套,这能算差吗?再好还能好到哪里去?

         

   

      附文:

     央行发文放松首套房认定:拥1套房还清贷款再购算首套

 
         为进一步改进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服务,继续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支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财务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项目。对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不超过25年。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对棚户区改造支持作用;对地方政府统筹规划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设的安排,纳入开发性金融支持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

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

三、增强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能力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发行期限较长的专项金融债券等多种措施筹集资金,专门用于增加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投放。

四、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支持资质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积极支持有市场前景的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扩大市场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积极稳妥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人民银行、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针对辖区内不同城市情况和当地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要求,支持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握好各类住房信贷政策的尺度,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及村镇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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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时间:2014-09-30 17:00    截止时间:2014-11-30 17:00    投票人数: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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