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摔婴:是“天生罪犯”还是“后天教养”?
(2013-12-06 10: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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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闻上看,今年似乎是中国孩子的“灾难年”,频频发生的“虐童”事件,似乎是在不停拷问着一个社会的安全感。昨日,发生在重庆的一则虐童惨剧再一次拷打着人们的心,而这次的行凶者却是年纪10岁的女孩。
昨天,重庆电视台27日的一段新闻一经播出,便引起了网友们的疯狂关注。:一名10岁女童趁对方家长不注意,竟残忍摔打陌生1岁男童。短短5分钟之后,大家竟然看到原原浑身是血地躺在居民楼下。从当日下午出事后到电视台报道新闻,原原一直处于昏迷之中,生命垂危。
视频中,一个年仅只有10岁的小女孩,在电梯里竟然将一个一岁多的小男孩摔来打去,最后还将小男孩扔出电梯,让成人看上去也触目惊心。小小年龄而且还是一个女孩子为何心里如此阴暗扭曲,对一个嗷嗷待哺的婴儿竟如此冷酷下此毒手,让我们成人心里不免腾起一丝丝的凉气。
我们不免疑惑,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个年纪10岁的小女孩如此心狠手辣呢?是“天生原罪”还是后天教养的问题呢?
在我国的刑法是有规定的:“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这样的规定有一定道理,一是不满14岁的人往往心智发展不成熟,很难有明晰的是非观判断自己行为的对错;二是由于这种心智的不成熟,多数时候他们都处于父母和老师的监管之下,这样年龄的孩子也很少敢于独自的、有目的去实施某些严重破坏行为。
而本案中,施暴女童则与通常认为的“懵懂”相去甚远,在电梯中独自抓准时机掳走男婴,独自施暴,让人感觉她“轻车熟路”。这种巨大的反差,也就使得不少人倾向于以“天生能做坏事”去评判她。
动机是判断一个人犯罪的重要依据,根据动机和行为的后果综合判断。没有指向性的朝陌生、无辜的人下手,常常被认为是“最恶”的动机之一。而女童施暴的真实动机如果像媒体对女童同学和邻居采访所披露的那样,“她事前几天就想把一个孩子放到包里从楼上摔下去”,“常常捏自己小的孩子的脸,直到把对方捏哭”。那么,女童很可能是在看到男婴后就计划好了之后的行为,更让人毛骨悚然。
更可怕的是,根据电梯的监控录像和女童父亲的描述,她至少在电梯内,客厅沙发上和阳台对男婴连续实施踢打。而后还将后将男婴抱至阳台栏杆上逗玩,致男婴从25层阳台栏杆坠落(跌落原因目前只有女孩父亲说法,存疑)。
总结看,施暴者在本应由成人庇护无忧无虑的年龄里却做出连成人都鲜见的暴行,如此纯粹的“恶”,使人很难相信她是习得的,更容易怀疑她施暴的行为是天性所然。
但是根据现在披露的信息,女孩的父母对惨剧难辞其咎。而在女孩父亲的解释中,女孩的踢打成了“表达爱”和应对男孩“不友好”的方式,自己的孩子似乎只是错在不会表达“感情”。事发后,女孩和母亲第一时间逃往新疆,而且至今没有道歉。再加之,打骂的教育方式。可以说,这一家三口的行为模式如出一辙,写满了“暴力、逃避和欺骗,而且极度缺乏同理心。”
某些遗传和生理因素的确会使人更易犯罪,可相较于生理上的“倾向性”,后天教养对犯罪有更决定性的影响。就像犯罪心理学家李玫瑾说的那样:我们的社会需要“危险人格评估”,在分析具体的心理历程中,发现问题后还要找到有效的解决途径。如果发现出了问题的家庭,这时候就可以启动评估机制,决定是否干预这个家庭。而干预家庭不只是为了帮助一个孩子,更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