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罚款引发的悲剧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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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央视报道了河南永城一位女货车车主在“购买”了超载“罚款月票”后又被罚款、一气之下就喝了农药的事件。这起悲剧让人痛心愤怒,此事引发网民广泛声讨,矛头直指公路乱收费、乱罚款、乱设卡的“三乱”现象,公路乱收费现象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因乱收费而引发的事件也不在少数,但是这次因超载罚款问题引发悲剧不得不提醒着人们:是时候该重视了!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中国对货车超载有直接管辖权的就有四个部门之多。其中路政(公路局)和运政(运输局)从属于交通运输部门;城管(道路市政管理)从属于建设部门;交警(交管局)从属于公安部门。不但三个大部门可以管同一件事,一个大部门里的两个单位也管着同一件事。
道路管理、运输管理、交通管理,这三个概念本来就互相重叠、难以划清边界。这样一来,就形成一个违法、多重处罚的现象。
其实早在2004年,中央七部委就联合发布《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坚持卸载、避免重复处罚”、“必须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但实际的执法中,制止被省略了,只留下了罚款。有关记者在云南王筇公路旁的五华区超限运输管理检测站蹲守发现:“只见所有超载货车经过监测站时,停都不停,直接开下检测线径直而去。两个执法人员在值班室里谈笑风生。偶尔,一些司机会主动停下来出示月票后,执法人员摆手放行。一些没办理月票的司机通常在和持法人员讨价还价后,交钱通行,没有一辆超载车被登记处理”。更有甚者,当一些司机出示月票后,执法人员不但马上放行,还“善意”的提醒
“罚款月票”属于一种固定罚款,其实早在“罚款月票”出现之前,超载罚款就已经普遍属于固定罚款了。在关于本次事件中、为什么女车主已经“购买月票”还要再被罚款的问题,执法人员当时是这样解释的:价格总不是一成不变的,它要“随行就市”,根据供需情况调整。“现在每月只交3000元月票已经不行了,还得加钱来打点,才能放行”。
对于车主们来说,当“加价”出现在超载罚款这样的情境中时,被“加价”者自然不能接受,情绪难免会有波动,甚至有些人会出现过激行为,那么出现像这次永城女车主喝农药的悲剧,就不难想象了。
当“罚款月票”初现时,舆论就如潮批评。但是批评的结果,是“罚款月票”由点及面的扩散开来。现实中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把重点放在了“重罚款”上面忽视了“制止”的问题,其实,法律都早就白纸黑字写了要制止超载,如果能做到依法行政,那么像这起喝农药的悲剧,是不是就不会发生了呢?如果执法部门依旧放错了重点,那么这起女车主喝农药的悲剧,对超载罚款的问题又有多少触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