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撒出“杀手锏 制假者永入“黑名单”!
(2012-05-31 14: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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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国家药监局发出《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询意见。这个被称之为史上最严厉的药品安全法案,相当的鼓舞人心。法案如果能够顺利的通过,就意味着制假者一旦违规,将面临终生的“禁令”。这得感谢央视曝光药品制造行业也存在了巨大的制假造假问题(黑幕:皮革下脚料炮制药用胶囊),由于民众的反响强烈,直接导致药监局在压力下,打出“杀手锏”。
食品卫生已经困扰了中国好多年,如今突然曝出连药品都有巨大的黑幕。这不仅是对消费者的一种不负责,更对于和谐社会的巨大阻碍。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受到行政处罚的严重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纳入“黑名单”的八种情形,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人员,也应当纳入“黑名单”。不仅封杀了制假售价的企业,甚至连相关的责任人一并封杀。铁拳之下,也表达出了我国药监局这次是“动了真格”。
可列入“黑名单”八种行为:
1.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
3.在申请相关行政许可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4.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资格的;
5.因违反质量管理规范或者其他法定条件、要求生产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导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
6.在行政处罚案件查办过程中,伪造或者故意破坏现场,转移、隐匿、伪造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以及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7.因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8.其他具有主观故意、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如果不是样式曝光黑心胶囊,恐怕这份意见稿永远都不会出台,据统计,去年收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85万份,同比增长23.08%。化学药品中抗感染类药排首位。这其中因制假造假而引发的比例是多少,显然已经无法查清。
同时,“黑名单”将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政务网站、新闻媒体或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群众也可以监督审查,对纳入“黑名单”的严重违法单位和个人,采取重点审查、重点监管的措施,如对列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将记入监管档案。除了对外公布之外,“黑名单”还将通报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卫生、环保、科技、工商、工信、商务、金融等部门,供其在产业规划实施、招标采购、行政审批、进出口管理、金融信贷等相关决策时参考。
这样严厉的处罚措施意味着,如果企业不自律,触犯了底线,将有可能一辈子都背负黑色阴影。相当于给制假者及企业也制订了一份诚信档案,一旦违背企业恐怕难有翻身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