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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民 烂民 (一)

(2007-04-10 11:08:54)
标签:

移民

政策

杂文

言论

随笔

美国

人权

分类: 自由言论

美国移民局又一次颁布了新规定。

 

要求持难民获准签证或者通过难民签证获得绿卡的外国人,离开美国旅行之前需要申请I-131(即回美证)。

 

简单地解释一下:

 

回美证是在美更换身份者到境外旅游后可以重新入美以继续调整身份的许可。

 

这次移民局的新主意使申请了难民,即政治避难者如持回美证到声称遭迫害的国家会被认为放弃其避难申请。

 

此外,持有通过难民签证获得绿卡的人士如果回到声称遭迫害的国家也会被认为是放弃绿卡。

 

看了这一篇新闻,感觉在外国旅美上层人士的心目中一直处于迟钝加愚昧印象中的美国移民局居然变“聪明”起来了。

 

我想分几次说说美国的所谓“难民”签证(政治庇护)。

 

申请的前提是需要在出身国家受到“迫害”。

 

但是,对于“迫害”这么一个在政治庇护法律中至关重要的词语,美国移民法并没有给出一个简单,明确,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义。(注释a)

 

获得难民签证后可以享受一次性由美国政府支付的3万美元的建业费,免费语言和技能培训,正当的社会福利保障,当然,期限到了之后,可以同持有高科技人员签证H1B的人士们一样申请绿卡。

 

在美国,申请难民签证的大约40%来自中国40%来自非洲。

 

通过各种报纸,杂志上华人律师事务所的广告,不难看出,申请难民签证对于通过“非法”手段来美的华人很具有魅力。

 

我不想在这里激怒一些在美国,虽然非法,但是非常地头蛇的同乡们。

 

但是我想同国内的朋友们分享一下在美国,“华人”申请难民签证时所申诉的理由的幽默感。

 

理由一,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很多华人在美国用这个理由申请难民签证。不过大家需要现在美国“非法”生几个孩子才有足够的证据在法庭上让大法官相信“打算在美国永住的目的就是想生两个以上的孩子。”

 

但是,美国的妇产科费用是惊人的,对于非法移民来说不可能有医疗保证就意味着不可能支付得起。

 

所以,靠这个理由申请的中国人大多都声称“计划,一定,要在美国生几窝”。

 

但是,要想说服法官,不光需要有对自己国家的不满意,还需要有“受到迫害”的经历。

 

于是,通过律师的指导,申请人大多会说:“中国政府扼杀第二胎,即使怀孕了也强迫打胎,即使生下来也会被毒死或者谋杀”。

 

先不说在法庭上是否需要出示“证据”的事情,我只想说,这样的谎言实在是让我们“正常的”中国人耻笑。

 

谁都知道中国政府的官员们更忙于贪污受贿,或者隐瞒个人收入。根本没有时间去处理第二胎的事情,只要有钱,不怕面子,找对了地方,生几个都没有人管。

 

更可笑的是,近期的国势调查显示中国城市的处于生育高峰的夫妇之间的出生率是小于1的。也就是说,很多年轻的夫妻连一个都不想生。

 

我也是最近才知道,中国已经颁行了双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第二胎的政策。

 

某些日本专家们还在全球研讨会上警告中国在下个世纪之前就需要面对如今日本正在面对的少子化和老年化的问题。

 

可悲的是,参与难民签证审核的法官们大概没有一个人曾经到过中国,甚至曾经试图想象过一个“当前的”“真是的”“不再是石器时代”的中国。

 

我想那些用这样的理由申请难民签证的同乡们真正想生孩子的时候恐怕会有问题。

 

因为曾经的对祖国犯下的恶语相加的罪行会让你们在腹中的胎儿都不得安宁,让你们的终生浸泡在丑陋背叛之后的诅咒里。

 

反正,从本质上讲你们就是偷渡到美国去的一群什么都可以放弃,什么都可以不在乎了的一群“烂民”,既然连尊严都可以放弃,还要“脸”做什么。

 

连“脸”都没有了的人,中国也更没有必要和你们计较什么了。

 

 

注释a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在其权威的指导手册中指出:迫害是指建立在种族,宗教,国籍,特殊社会组织成员或政治观点基础上之对生命或自由的威胁。其它各种对人权的严重侵犯也构成迫害。

 

美国移民局则把迫害定义为由政府或由政府不能控制个人和组织所造成的伤害和侵犯。美国移民上诉委员明确指出,迫害并不要求申请人遭受身体上的伤害或生命上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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