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融资管理五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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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融资政策是集团总部基于集团整体战略发展的总体规划,并确保投资政策及其目标的贯彻与实现,而确定的集团融资活动的基本规范与取向标准,是企业集团财务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融资规划、融资质量标准与融资决策制度安排等。
(一)融资规划
1、在集团整体发展战略的总体框架下,根据集团的核心能力、主导产业或业务相关的投资领域、投资方式、质量标准与财务标准的基本规范,通过计划的形式,对集团整体及子公司等的融资规模、配置结构、融资方式及时间进度等实现做出统筹规划与协调安排,从而在政策上保障融资与投资的协调相配。
2、除了满足投资需要外,集团还可能基于资本结构调整的需要而进行各种必要的融资活动,其中包括资本重组、债务重组以及债务与资本的转换等。
3、一旦各项重大的、战略性的融资规划确定了下来,各成员企业,特别是那些与总部存在资本纽带关系的重要的成员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二)融资质量标准
融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融资的成本、风险、期限、取得的便利性、稳定性、转换弹性以及各种附加的约束性条款等。
(三)融资决策制度安排
集团融资决策制度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总部与成员企业融资决策权力的划分;二是融资执行主体的规定。
1、总部融资决策权
融资政策的制定、解释与调整变更权;
对整体发展战略及投资政策的贯彻实施产生直接或间接重大影响的融资事宜的审批与决策权;
涉及股权控制结构及对集团财务安全产生较大或重大影响的融资事宜或资本与债务重组的审批与决策权;
一些非常的、例外融资事项的决策与处置权
2、成员企业融资决策权
对涉及自身利益的融资事项,提出设想,并对拟融资事项以书面的形式对其必要性与可行性提出论证说明,以此作为向总部的立项说明;
对一般性融资事项,可依据融资项目年度内累计金额的大小,分别采用成员企业决策后报总部备案或完全自主决策并无需上报总部的处理方式。
3、融资执行主体
融资执行主体可分为:集团总部、子公司或集团的财务公司;
规模较小的企业集团,一般由集团总部统一融资;
规模庞大或成员企业数量较多的企业集团,对于区域集中的成员企业,集团总部为执行主体;而个别分散的成员企业,如海外企业,则一般由子公司自行融资;
具备财务公司的集团企业,一般由财务公司作为融资执行主体。
二、集团资本结构规划
资本结构全称为运用资本(股权资本+长期负债)结构,即股权资本与长期负债二者的构成关系。
(一)集团的资本结构规划从资本结构自身的角度考虑,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资本结构本身而言,在成本、风险、约束、弹性等方面是否具有一些良好的特质,即成本节约、风险得当、约束较小、弹性适度;
2、对资本结构与投资结构的协调匹配程度作出进一步的判断,亦即在数量及其结构、期限及其结构等方面是否协调对称,投资风险与融资风险是否具有互补关系;
3、联系未来环境的变动预期,考察资本结构与投资结构是否具有以变制变的能力。
(二)集团的资本结构规划从集团的角度考虑,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母公司现有的或目标资本结构是否足以保持对子公司及其其他重要成员企业的控制能力,即是否具有相当的资本优势,以发挥强大的资本杠杆效应;
2、子公司的资本结构是否具有良好的成本性、安全性及效率性特征,且不会对母公司的资本结构产生不良的连锁反应;
3、母公司在子公司,特别是非全资子公司中的股权份额与比例是否足以抵御或防范潜在投资者的介入与收购威胁;
4、母公司是否卓有成效的借助在子公司的股权,并通过子公司对外控制权力的延伸,进一步扩展资本的杠杆效应;
5、母公司为了集中财务资源强化核心主业,需要考虑是否有必要将某一或部分子公司剥离或分拆上市,或者通过债务重组,实现资本结构的改善或优化。
三、选择融资渠道和方式
(一)集团融资常用类型
1、按时间分:长期筹资和短期筹资
(1)长期筹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本,包括长期负债(长期债券、长期银行借款、融资租赁)、权益资本(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内部留存),其特点是高成本、低风险;
(2)短期筹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资本,包括短期银行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余应付项目等短期债务,其特点是低成本、高风险。
2、按来源分:内部筹资和外部筹资
(1)内部筹资:企业在内部通过留用利润而形成的资金来源,一般无需花费筹资费用,通过可分配利润的规模和分配政策决定;
(2)外部筹资:企业在内部筹资不能满足需要时,向企业外部筹资而形成的资本来源,外部筹资大多需要花费筹资费用,如发行股票、债券需要花费发行成本,取得借款时可能会支付手续费。
3、按产权性质分:权益筹资和债务筹资
(1)权益筹资:又称股权资本或自有资本,是指企业依法筹集并长期拥有,自主支配的资金来源,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其特点是属于企业所有者所有,是所有者投资获利的本源;是法人财产权和企业负债的载体,是“永久资本”;企业无需还本付息,是一种高成本、低风险的资本来源;
(2)债务筹资:又称负债或借入资本,是指企业依法筹集并依约使用,按期偿还的资本来源;主要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种借款、应付债券、应付票据;其特点是体现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到期必须还本付息,是一种低成本高风险的资本来源,是财务风险的主要来源。
4、按方式分:直接筹资和间接筹资
(1)直接筹资:直接面对资本供应者借贷或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进行的筹资活动;其特点是受金融市场和法律的限制较大,必须依附一定的载体,筹资范围广,筹资方式多;
(2)间接筹资:通过金融机构间接进行,主要为借款与融资租赁;其特点是筹资效率高,是我国企业传统的融资方式。
(二)集团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
四、监控融资过程
(一)对于重要的融资事项,总部的监控方法:
1、审查子公司等成员企业的融资项目是否业已纳入融资的预算范畴,融资的规模、结构、期限以及具体的进度安排等是否符合预算规定;
2、无论是由谁具体执行融资事宜,总部都应当有专门的机构与人员共同介入,以随时掌握融资的进度、到位情况及可能发生的问题,即遵循实时控制的原则;
3、在融资过程中,融资执行主体必须将融资的具体情况,会同总部专门机构与人员所掌握的情况,报告给管理总部;
4、资金一旦到位,必须及时交由用资单位投入既定的项目,并按总部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的将所筹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给管理总部,任何企业未经总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融资用途;
5、对未纳入预算的例外或追增融资项目,用资单位必须连同申请支持性理由与可行性报告以书面形式呈报总部审批。在未得到总部批复之前,任何子公司或其他重要成员企业不得自作主张。
(二)融资帮助
集团对成员企业的融资帮助主要有三种形式:
1、相互抵押担保融资
2、债务转移
3、债务重组。
五、融资效果评价
融资完成后,集团需要对融资效果进行评价。融资效果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融资的总规模、资本负债的比例是否符合融资预算的要求;
(二)融资进度是否按照融资预算的时间安排举行的;
(三)融资成本是否符合经济原则,成本确定的依据是什么,这一成本是否有助于融资效率的提高,是否发生了相对的浪费,可以降低的幅度是多少;
(四)融资的期限结构是否符合融资预算的要求,如果发生了变更,原因何在,是否会对未来的投资活动产生不利的影响,可能的影响有多大;
(五)融资来源有哪些附加约束条款,这些约束条款是否对企业集团未来的发展产生不良的影响,或可能会带来哪些隐含成本或潜在的风险损失,程度有多大;
(六)在融资过程中,执行主体是否严格咨询了法定的程序,有无非法的筹措费用开支;
(七)筹措到位的资金是否由用资单位及时投入了约定的项目,是否由于融资效率低下、时间进度不相符而影响了投资的需要,程度多大。
六、还款计划
还款计划的执行主体是用款单位。各用款单位应按借款契约的偿还要求,确定各时间段本息的到期额度,结合其他方面现金流出的需要,通过现金流入量的相宜安排,保障本金与利息的如期偿付。如果营业现金流不能满足,则可以考虑票据贴现、应收账款让售或出售部分短期投资的方式加以弥补,如还有缺口,可向总部申请新的融资,或直接向总部提出融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