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防科技工业政府管控模式的设计与改革实施建议
(2008-07-10 11:10:15)
标签:
集团管控集团管理集团化集团型管理集团行管理战略管控集团型管控财经 |
分类: 集团管控 |
中国国防科技工业政府管控模式的设计与改革实施建议
我国涉及国防科技工业的国防体制和政府管理体制都与国外不同,在这样一个特殊大体制下实施有效的国防科技工业政府管理是一个长期没有解决好的问题,也因此出现了建国以来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的频繁变动。在现有政府体制和军事体制下,正确地界定政府管理的内容和实施手段,从而更好地保证国防科技工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国防科技工业政府管控模式的设计
国防科技工业政府管理模式设计的指导思想是充分利用国家投入和国内全社会及国外一切可利用的力量,充分发挥军工科研生产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健康地建设和发展国防科技工业。
基本原则是政企分开、供需分开,保障基础、市场机制;即政府和在职能、责任上各自明确,供方(军工科研生产单位)和需方(军队使用部门)在职能、责任上各自明确,政府主管部门作为负责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和提供武器装备的政府组成部门,具有供方的性质,作为武器装备用户—国家、政府的组成部门,又具有需方的性质,因此地位最为重要,作用最为关键,必须起到有效的管理调控和监督的作用;要运用政府投入来确保国防科技工业基础的不断加强,利用市场机制来促进国防科技工业能力、水平的不断上升。
目标模式是理顺政府主管部门、军队使用部门和军工科研生产单位三者间的关系,建立起各司其责、协调运转、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形成植根于市场机制上政府集中统一宏观管理调控的国防科技工业良性循环机制。
2、国防科技工业政府管控改革实施建议
国防科技工业政府管理改革的实施需要必需的分步进行,运用行政、经济等各种手段。首先是军工科研生产单位适应市场经济的改革,其次是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
军工科研生产单位要按性质改革为少数的国家扶持的专门军工科研生产单位和大多数的自主经营的军工科研生产单位。
要根据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我国国防建设对国防科技工业的要求,通过一系列有力的产业政策与法规,对现有军工科研生产单位进行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的战略性重组,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创新体系;制定有关的军品采购政策,形成统一、开放的投融资体制,充分发挥政府财政投入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