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国防科技工业政府管控模式的比较研究(二)
(2008-07-03 10: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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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国防科技工业政府管控模式的比较研究(二)
3、国防科技工业投融资管理比较:
世界各国对国防科技工业几乎都采取了投资支持政策,通过政府(军队)采购和保障军工科研生产的必要条件投资建设,维持和发展本国的国防科技工业基础。但在具体方式方法上,大多数国家是采取军品订货来维持国防科技工业基础,有些不发达国家由于科技工业基础不强,还采取了政府投资专门建厂的方式。
我国对国防科技工业的投资采取了以上两种方式,而且对“军工行业”的军品科研生产给予了税收上的优惠补贴,这在计划经济时代有其必然性,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有许多不适应了。
4、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生产的管理:
对军品科研生产,各国主要是通过政府监督和科研生产单位具体实施管理来进行,军方往往是代表政府作为用户来实施具体采办。规划计划的制定实施、关键技术政策的制定实施都是由政府来组织做的,预研、型号研制、军品科研生产经费、国投资产的管理通过政府的代表--军队和科研生产单位作为供需两方进行共同管理,军转民则由政府的引导、推动和企业的自发努力相结合来开展,人力资源的管理上,国家养一批专业人员,大多数人员由市场来养。
我国主要是军方来对军品科研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实施采办,政府主管部门的作用薄弱,企业的自主性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