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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学科要成为科学,第一个要求就是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凡是研究对象不能被证实存在的(或者也不能证明其不存在的),都不能看作是一门科学。语音学,尤其是实验语音学被公认为一门科学。语法学也由于其研究对象“语法”这种规则的客观性(语法是独立存在的,我们说话写文章不得不遵从它的规则),被大多数学者所认可。那么语言类型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这是语言类型学家必须要回答的问题。
语音学和语法学是语言学的内部分科,其研究对象不言而喻,但是作为语言学流派或者语言学理论,他们的研究对象却很难得到明确的定位,因为他们都来理所当然地以语言事实为研究对象,但是他们在关注语言的各个侧面上却略有不同。语言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多面体,我们从任何一个侧面来研究它都是可能的。例如结构主义语言学主要研究语言内部的结构,无论是语音系统还是语法系统,结构是其主要关注的对象,在句子分析中,句子的内部结构是其首要关注的对象。生成语言学主要关注的是语言的形式系统,无论是在语音层面还是在语义或语法层面,形式是其首要关注和研究的对象,他们试图从语言的内部机制上寻求对语言的解释。格语法则主要研究语法结构内部动词与名词之间的语义关系,当然也包括这种语义关系在句法层面的表现形式。功能语言学则主要关注语言与环境、社会、文化、心理等因素之间的关系,并试图从这些关系中寻求对语言的解释。
根据以上不同的语言学流派或语言学理论对语言研究对象的认识,我们来讨论语言类型学研究语言中的哪些问题。既不同于语音学或语法学那样有着明确的内部分科,也不同于结构主义语言学或格语法那样有着语言的各个剖面,语言类型学也语言的另一个剖面有独特的兴趣,即语言的的类型和共性。打个比方,对人类的研究,可以像语音学或语法学那样把人的各个组织器官作为研究对象,也可以像生成语法那样选取一个剖面,把人的基因作为研究对象,也可以像功能语法那样,把人如何适应自然环境或社会环境(或者环境对语言的影响)作为研究对象,而语言类型学是把人的“人种类型”当作研究对象的。比如从人的肤色角度对不同的人种的研究,从人的性别角度对人种的研究,从人的年龄角度对不同人群的研究,如此等等。
语言类型学从语音角度研究人类语音所具有的一些共同点或差异点,如我们知道的,几乎所有的语言都有a这个元音,但并不是所有的语言都有后高圆唇元音;几乎所有的语言都有清辅音p,t,k,但是并非所有的语言都有浊辅音b,d,g;几乎所有的语言都有送气音,但并非所有的语言都有吸气音。而是这些语音之间有着一定的顺序规律,这些规律构成了人类语言在语音层次上的不同类型。
从词汇角度来看,有的语言的词在形态上没有什么变化或很少变化,而有的语言的词却有比较丰富的形态变化,这些形态变化与它们各自的语法功能有关系,而那些没有形态变化的词,从词形上我们很难看出它们的语法功能,只能在具体的结构分布中来判断它们的语法功能。有的语言的介词采用的是附加在名词前的方式,叫做前置词(preposition),而有的语言的介词采用的是附加在名词后面的形式,叫做后置词(postposition),还有一些语言的介词采用了框架的形式,同时分别处在名词的前后,叫做框式介词(circumposition),有些语言有丰富的量词,有些语言则量词很少;有些语言除了有远近指代词,还有中指代词,等等。这些都反映了不同语言的整体外貌特征。所以也能从这些角度给语言作出不同的区别,通过这些区别来解释一些相关的语言现象。因为这些现象可能不是偶然的,它可能与另一些语言现象有关,甚至有着因果关系,要充分解释某些语言现象,或许就要考察到这些语言在语音或词汇层次上的类型。
从语法角度来看,语言的语序类型是研究得最充分的,不同的语言在语序上表现为不同的类型,而不同的语序类型又和其他一些语言现象有对应关系。例如前面我们讨论过的动词和宾语之间的语序与这种语言选择什么样的附置词之间的对应关系。再比如,在比较结构中,VO语言的形容词通常在比较基准的前面,而OV语言,形容词通常在比较基准的后面。这两种语序之间必然有某种内在关联。这种A现象与B现象之间存在的某种关联性很有意思,已经引起很多语言类型学家的兴趣,研究正在逐步展开。
语言类型学有自己的关注对象,它就是语言的各种下位类型以及这些下位类型之间的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