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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学理论对语言现象的解释
如果我们通过种种研究得到了一些语言学上的理论,那么,这些理论的价值在于能够对语言现象作出科学的解释。解释大致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系统内部的解释,还有一类是系统外部的解释。系统内部的解释,例如面对一个句法的问题就在句法系统内部来解释,用句法已有的句法的概念和工具来解释。也有学者将其称为“弱解释”。弱解释的第一个缺陷是容易陷入循环论证。因为一个系统是相对封闭的,当我们用a概念来解释b,而又用c来解释b,再用d来解释c,到最后可能又会回到a上面。弱解释的第二个缺陷是在很多情况下无法解释形成这一语言现象背后真正的动因。例如语音演变的动力,语音学家就很难通过语音系统本身来解释一个半高元音为什么会逐渐演变为一个高元音。或者一个音素为什么逐渐丢失。等等。这些都无法在语音系统内部得到解释。再例如,句法研究中,为什么某个成分会从句末向前面移动?这在句法学内部是很难得到解释的。因此通过系统外部的推动因素来解释这些现象就成为必然。这种用系统外部的原因来解释系统内的现象,也叫做“强解释”,例如语法研究中“三个平面”观念的提出,语言学种功能柱亿得很多解释,属于强解释,对一个句法的问题,并非一定要在句法内部得到解释,需要的话,完全可以通过语义的或者语用的角度(甚至其他更为有力的角度)来解释这个句法现象。说明这种句法现象背后的动因,解释这种句法现象为什么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原因。
理论上的强解释也是语言学研究发展的需要。为什么这样说?以往的语言学研究通常只要满足解释某一语言现象为什么是合格的、或者为什么是不合格的,即,只满足解释它为什么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而随着应用语言学所提不断提出的新课题,语言学家们要回答的问题还包括,某一语言现象所出现的条件。语言学家不仅要说明这一语言现象为什么是这样的,还要说明这一语言现象在什么条件下是可以出现的,或者是不可以出现的。这样的问题无论如何在系统内部是无法得到完满的解释的。例如,对现代汉语中体助词“了”的研究,到目前为止,所有的研究都还停留在对“了”所表现的时体意义的刻画上,即,仅仅解释了“了”这一语法形式所表现的意义,只是在形式和意义之间建立了一种充分条件关系:“了”蕴含了某种时体意义。但是对“什么条件”蕴含“了”,则还没有实质性的成果。换句话说,对什么时候说话人必须选择“了”,或者不能选择“了”,这一类的规则还还在研究中。但是这些问题虽然表面看起来都是语法的问题,但是如果不涉及语义的因素、语用的甚至篇章的因素,这种研究几乎难以达到目的(屈承熹先生近年来的研究显示,“了”的使用与篇章的衔接有着直接关系)。
在说明了弱解释和强解释之后,下面我们谈理论是如何用来解释语言现象的。
请看下面的例子:
这两个句子结构不同,意思也不同。通过这样的例子,不必通过完全归纳,我们就可以发现,现代汉语是把线性顺序作为语法手段来使用的。这其中没有其他的形式标记,例如主格、宾格之类的句法标记,但是汉语通过不同的位置顺序表达了与“主格”和“宾格”相同的语法意义。于是,我们似乎可以得到这样的一个结论:汉语语法中,位置的先后顺序不是自由的,一个成分在前面还是在后面,它所表达的语法意义是不同的。
但是语言学家们又发现了下面的例子:
三个人吃了一锅饭。
一锅饭吃了三个人。
两个人盖了一条被子。
一条被子盖了两个人。
这两组句子,颠过来倒过去都可以说,不仅句子中各个成分的语法意义没有改变,整个句子的命题意思也没有改变。这一组句子证伪了前面基于“张三打了李四”和“李四打了张三”的观察所得到的理论,既然前面的理论得到了证伪,那就需要对原有的理论进行修正。并不是说前面的理论完全错了,而是前面的理论涵盖过款,需要缩小它的解释范围,给它加上条件限制。现在语言学家要解释,什么样的结构可以颠倒,意思不变,什么样的结构不能颠倒。也就是结构颠倒的条件是什么?这个条件找到了,原来的理论就能得到修正,同时我们也能得到一个新的修补理论。语言学家根据结构的颠倒形式来做实验:
结果发现,这样的结构不能颠倒。那么这两种结构之间有什么区别呢?通过仔细观察可以发现,这些结构与前面的结构不同的地方就在于“数量关系”,可以颠倒的结构的主宾语都是数量名结构,而不能颠倒的结构只有一个成分是数量名结构。那么语法学家就可以得到另一个假设:“如果主宾语都是数量名结构,该结构可以颠倒,否则该结构不能颠倒”。一个新的理论要诞生了。可是别高兴得太早,那刚才总结出来的理论去验证其他句子,语法学家们发现了新的问题:
这些例子似乎彻底推翻了前面刚刚得到的理论。现在语法学家必须对前面的“理论”做修正。需要重新对语料进行观察和归纳。重新观察的结果发现,可以颠倒的结构在语义上有“分配关系”,其结构式是“数量名(被分配者)+行为动词+数量名(分配价值)”,不能颠倒的结构不是。看来,具有分配价值关系的“数量名+行为动词+数量名”才是构成可以颠倒的结构的句法条件。我们可以给出下面的条件关系:
[ 数量名(被分配者)+行为动词+数量名(分配价值) ] ——〉[
颠倒结构
这是一个逻辑学上的充分条件表达式,因此这个蕴含式的反蕴含关系不能成立。因为还有其它条件同样能够导致颠倒结构的产生,例如:“台上坐着主席团——主席团坐在台上”这是另一个充分条件[1]。如果找到所有的颠倒结构的充分条件,这一结构就能得到充分的解释。
那么上面所总结的有关数量分配关系的规则是否就到了终点了呢?否。这个理论还是会被证伪。原因是一方面或许还有更多的语言事实我们没有观察到,另一方面,是解释在不断的变化之中,世界在变化,对世界的解释哪有不变之理?就上面的理论来说,下面的例子就需要它继续作出修正:
三匹狼吃了一头羊
一头羊吃了三匹狼
这也符合前面说的数量名分配结构,但这个结构似乎也能像前面“张三打了李四”一样来作不同的语义解释。为了防止数量名分配颠倒结构出现这样的例外,需要动用句法之外的“语义解释”来修补前面的理论,这似乎需要我们走出句法系统,用较强的方法来解释:被分配的数量名结构必须是受事,排除其永远作为施事的可能性。只有在这样严格的条件限制下,我们才能对前面的数量名分配颠倒结构作出充分而且必要的条件解释。
但是,对上面的数量分配关系的颠倒结构的解释来说,这还仅仅是理论解释的第一步。因为这个解释主要还是在结构内部作出的,还没有完全解决问题。语言学不仅要解释“这个结构的内部条件规则”(怎样构成这个结构),还要解释“这个结构的外部使用条件”(怎样使用这个结构),有关解释“结构的外部使用条件”的研究,可参见金立鑫对“把”字句的研究,载:中国语文,1997-6。某种结构的使用条件的解释只能在更大的分布环境中才能观察到。现在我们把这个结构放在更大的环境中来看:
我们三个实在饿死了,结果,三个人就吃了一锅饭。
*我们三个人实在饿死了,结果,一锅饭就吃了三个人。
一锅饭本来就没多少,结果呢,(一锅饭)就吃了三个人。
*一锅饭本来就没多少,结果呢,三个人就吃了(一锅饭)
结果我们发现,能够颠倒的句子也不是随便到处都可以用的,它们都有自己的“分布”环境。只有在合适的分布环境下面,它们才能实现自己的使用价值。上面这些句子的使用实际上都和“话题链”有关系。当然也和表达“分配价值”语法意义的需要有关系。这些解释就是句法系统之外的解释了,对这些结构的使用规则,如果还局限在句法内部来研究,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得到有意义的结果。只有把研究视野放到上下文篇章中,放在说话任何听话人的相互关系中,这些结构在使用上的条件关系才可能被揭示出来。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强解释、系统之外的解释。当然,系统之外解释的价值不仅仅在结构的使用条件方面,它在解释结构的变化、位移等方面也有着相当的力量。
语言学要解释的不仅包括怎样构成一个结构(结构的内部因素),而且还包括形成这一结构的外部推动因素(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外部功能因素)。无论是语音、词汇还是语法,均无例外。
[1] 根据陆俭明先生的解释(2002,北京外国语大学,现代语言学研讨会上的报告),这个结构表现的是“附着”义。我们可以解释为,“附着义的‘场所+行为动词+施事’”是构成这一颠倒结构的充分条件。“台上演着戏”就不具有这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