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阳光下的评价体系
(2010-05-26 12: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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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建立阳光下的评价体系
如果我们能够认定我们所要培养的新一代大学生就是不仅具有国际化知识背景而且还具有人类普世价值观的新一代学者,他们将用自己的双手把我们的国家建设成一个欣欣向荣的、所有人都能平等和谐相处的、经济和社会政治地位大致平等的、公平公正的社会,一个科技高度发达,生活健康并具高度现代化的社会。我们就需要一支能够培养这样的新一代大学生的教师队伍。
我们相信,任何自我评价系统或系统内的评价系统都是有缺陷的。评价一个系统只有在这个系统之外寻求与该系统毫无利益瓜葛的评价主体。目前很多高校所实行的教学评价系统大都是由学生在一个学期结束后通过选课系统来实现的。不少选课系统规定,学生只有在对上学期所有课程教师给出评价之后才能进行本学期的选课系统选课。这种带有某种强制性的评价系统不可避免地会影响不少学生的情绪。在这种强制的压迫之下,我们很难保证学生的评价是否尽可能地客观公正。而且,目前很多大学所设计的学生评价教师授课系统本身也存在不少缺陷,例如无法过滤掉某些学生对教师较为严厉的管教而产生的不良情绪,也无法过滤掉某些教师为迎合学生而放任自由的做法。教师和在校学生天然地存在着这些“利益”关系。因此,让在校学生在本校环境下评价教师很难有较为真实可靠的评价结果。
我们认为,只有阻断评价双方的利益连接,远离评价双方的利益纠葛,这才可能使评价主体对被评对象做出较为客观的评判。我们知道,因为评价双方同处于一个管理系统,这种评价在某所大学内部是很难实现的。只有在大学外部寻求评价主体,才有可能实现较为客观公正的评价。目前能够做到的是:
1)由第三方发起并负责管理运行的网络评价系统。 如目前类似于我们所见到的“评师网”。这种网络评价必须建立在实名登录的基础上,因为只有实名登录才能保证所有评价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任何人的任何评价都同处于阳光之下,这样的环境可以使得不公正评价降低到最低限度。评价网站及其管理可以由教育部来承担,一方面可以使该评价尽可能地具有权威性,另一方面也可以保证该评价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发挥它的功效。问题是,该评价系统本身的监督问题。一旦该评价系统被认可并开始运行,我们就要时刻警惕该系统与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利益关系,必须严格阻断该系统与被评价对象之间产生任何利益关系的可能。同时保证对该系统的严格监督和控管。
2)对教师的专业学术水平的评价同样应该采取第三方评价的方式。例如由校外同行进行评议。同样,评议人和被评议人事后都必须公开,公开双方的身份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证评议人对自己的评议负责。任何不负责任的吹捧或恶意贬低或者任何非客观的甚至显露评议人学术水准的评价都将暴露在阳光下。在职称评定问题上,国内目前的学术环境下,要求评议人对是否达到某种资格而给出“是/否”的选择都是不合适的。但在同系列若干竞争者之间给出优劣顺序却是应该的,也是可操作的。
我们相信,所有评价性运作都在阳光下进行是保证评价客观公正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