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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2012-10-30 22: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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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潮州日报 10月26日 王石川


  据@浙江温岭公安:对于温岭市城西街道一幼儿园发生女教师虐待幼童的案件,经我局专案组连夜调查,十月二十五日中午依法对两名涉案女教师作出处理,颜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现已对其予以刑事拘留,另一名参与拍照的女教师童某,因寻衅滋事已被我局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10月25日中国新闻网)

  日前,一名幼童被老师揪着耳朵硬生生拉离地面的照片引发众怒,人们原本认为这只是颜某的一时偶然之举,而从后期暴露的群照看,事情远比人们想象得恶劣,如今颜某已被刑拘,等待她的势必是法律严惩。不过,不少人对颜某涉嫌寻衅滋事被刑拘不解,认为其行为应属涉嫌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罪。

  需要厘清的是,虐待罪的一大构成要件是受害者须为家庭成员,而那些幼童显然并非颜某的家庭成员;故意伤害罪的一大构成要件则是致人轻伤或重伤,而从照片显示中的幼童看,并无轻伤或重伤迹象。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即可能涉嫌寻衅滋事,而颜某的行为确乎属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对颜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人们表示出担忧的原因在于,寻衅滋事量刑不高。其实,寻衅滋事罪受到的刑罚并不低——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较重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而故意伤害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致人重伤才可能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身为围观者,我们固然要关注颜某会受到什么样的惩处,更要探讨为何幼童频遭伤害?近期已经发生数起幼儿园幼童被伤害的恶性事件,比如前不久广东番禺区一四岁多的幼儿因不配合运动,竟被老师凌空吊起,甩在地上致重伤!即便在温岭,就见诸媒体报道而言,发生伤害幼童事件也并不是一起两起。

  人们常说,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可现如今,不少幼儿园老师的做法是,抓起幼童就暴打,抓起幼童的耳朵就往上拎,甚至抓起幼童就往地上扔。如此抓法,既残忍又野蛮,根本不像为人师者的做法,即便跟孩子家长有仇,存心要报复社会,也不至于拿弱小的孩子出气吧?教育家夏■尊说过,“教育之没有情感,没有爱,如同池塘没有水一样。没有水,就不成其池塘,没有爱就没有教育。”退一万步来说,对孩子哪怕没有炽烈的爱,也不能充溢满腔仇恨吧?这些年轻的幼儿园老师本该是天使,却变成了可怕的魔鬼。

  有一种说法是,这些年轻老师不懂事,再加上对孩子恨铁不成钢,因此发现孩子淘气就难免动粗。这种说法经不起推敲,难道孩子淘气就该挨打,这是哪门子逻辑?还有说法认为,这些老师法律意识淡薄,如此说法同样值得商榷,无论《教师法》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都严禁老师体罚、羞辱孩子,这些老师上岗之前难道没有经过起码的培训吗?更有人认为,这些老师是无意的,并非存心,而有报道称,在某些幼儿园里,怎么打孩子看不出痕迹、怎么让孩子挨了打不告状竟然成了一个“课题”。当老师打骂幼童成了家常便饭,能说这是无意吗?

  遏制老师伤害幼童事件,并无良策,不妨遵循三点。一是,对伤害孩子的老师绝不纵容,而要依法严惩,根据其行为的恶劣程度,该处以刑罚的绝不应姑息。一般来说,老师伤害幼童但凡被披露,该老师往往会吃不了兜着走,问题是没有曝光的呢?二是,严惩这些老师所在的园方,有些老师虐待幼童不是一天两天,幼儿园的监管哪里去了?而且为何有的老师连教师证、上岗证都没有却能上岗,园方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难辞其咎。三是合理提高幼儿园老师的入行门槛,不仅看其有没有教师证,更要测试其懂不懂得爱孩子。此外,还应该强化家长的监督。幼童往往懵懂无知,即便受到了伤害也不知道说出来,这就需要组成家长委员会,突击到幼儿园进行必要的探看。

  教育从娃娃抓起异化为教育从娃娃“抓”起,这是教育之耻、社会之耻,更可能给孩子的身心健康埋下沉重的阴影。孩子无法健康成长,国家哪有未来可言?显然,要让孩子有一个明亮未来,教育须从幼师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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