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一棍子打死“戒烟再上班”
(2010-08-13 09: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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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眉山市东坡区倡导和要求公务员在“两公”场所禁烟,名正言顺,有理有据。
□王石川
据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禁烟行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透露,该区将对全区正科级以上干部的禁烟行为制定“新规”:凡承诺戒烟的正科级干部,如没有戒烟,那就请“戒了烟,再上班!”(《华西都市报》8月11日)
“戒了烟,再上班!”消息甫出,舆论哗然。笔者认为不可贸然义愤,轻下结论,先需厘清几个问题。
其一,戒烟并非强迫之举,而是公务员的自行承诺。自6月1日东坡区开展禁烟活动以来,全区正科级干部纷纷主动作出承诺:一个月内完全戒烟!既然主动承诺戒烟,怎能出尔反尔?
其二,眉山市东坡区没有逾界。东坡区所倡导和要求的是公务员不能在“两公”场所抽烟。所谓“两公”场所即公共场所和办公场所。早在1987年,国务院就颁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明令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卫生部日前表示,自2011年1月起,我国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既然如此,东坡区倡导和要求公务员在“两公”场所禁烟,名正言顺,有理有据。
其三,公务员作为公共权力的掌握者和行使者,有义务作守法守规的表率,如果公务员嘴里叼着烟、办公桌上放着烟,有何理由动员公众戒烟,又何以使公众服膺?
诚然,《公务员法》的确没有规定公务员抽烟就不能上班,但作为一部旨在规范公务员管理、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监督的法律,它不可能规定得太细,既然该法赋予了相关部门惩戒的权力,相关部门就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依法对违规、失信的公务员进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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