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遴选大学校长,不妨一试
(2009-03-19 23: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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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民主遴选大学校长,不妨一试
王石川
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昨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邵鸿在会上发言建议,
淡化行政权力对高等院校的约束和干预,明确取消高等院校的行政级别,改变大学校长的产生方式,民主遴选大学校长。(3月9日《广州日报》)
http://news.sina.com.cn/c/2009-03-09/040717364169.shtml
民主遴选大学校长,在大学过度行政化的现实语境中,这一制度设计听起来仿佛是天方夜谭,殊不知民主遴选大学校长,在西方一些国家已是制度常态,比如在美国,大学校长并非上级任命,而是先成立包括董事、教授代表、校友代表等多方人员组成的遴选委员会,由其进行遴选、考核,然后投票决定。不说远的,即便是我国的香港地区,大学校长也是遴选产生。因此,可以说邵鸿委员的建议只是陈述了一种真相。
民主遴选大学校长,不存在法律障碍。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高等教育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尽管这一表述过于宏阔,但民主管理的要义应该起码包括两方面,一是包括校长在内的校领导由民主产生,二校领导在管理学校事务时应遵循民主原则。
当前,我们普遍实行校长任命制。校长由上级任命,有其价值所在,比如减少诸多环节,节省成本,但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由上级任命必然导致校长对上面负责,如此一来高校的自主办学便陷入虚置的境地。有业内人士曾曝露了这样一个事例:教育主管部门正在某些高校试点“自主办学”,可试点的效果不太乐观——主管部门负责人去学校调研,问高校领导有关“自主办学”的想法与打算,高校领导反问:“你们希望我们怎样自主办学?”(见2月26日东方早报)高校领导为何亦步亦趋主管部门?答案不言而喻,由此衍生开来,就必然发生高校过度行政化现象。
任命制还有一个弊端是,即容易强化高校的行政级别。众所周知,当前,我国有39所高校是副部级高校,在林林总总的高校校长中,他们对应的行政级别分别是副部级、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等。如此错落有致、契合分明,大学难怪被人指为政府部门的延伸,或者径直说大学越来越像官场,大学就是官员。民盟中央主席、南京大学前校长蒋树声曾感叹,大学是学术单位,它不是一个政府部门的延伸。大学是一个学术团体,在学术团体里面,学术权利是基础性的,行政权力应该是为学术权利服务的。现在从上到下,行政权力太大。
蒋校长所感叹的景象并无消止的迹象,我们看到高校过度行政化在一些地方愈演愈烈,以致早已异化为一种泾渭分明的行政级别制度。有人感叹,大学等级制度就像爬满猴子的一棵树,向下看都是笑脸,可向上看全都是猴子屁股,一个教授宁可去竞聘一个副处长,还有啥专家权威?斯言不虚。而造成这一切的源头,与校长被任命、高校被官场化脱不了干系。
正本清源,欲让高校还原为高校,就必须让行政归行政,学术归学术,而不能学校作为政府部门的行政下属,不能干涉大学自主办学,这一切的制度切口应该从民主遴选校长开始。纲举目张,如果大学校长不是民主遴选产生,决定权不是在学术委员会、高校教授、学生和教代会手里,所谓的现代大学制度就只能是水花舞月。正如教育专家杨东平所称:要教育家办学,而不是教育部办学。我们已经确立了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实行的却是前现代化的管理体制,可以说是南辕北辙。
当然,在当前的教育体制之下,民主遴选并不代表完全抛开主管部门,笔者比较倾向于一种观点是,大学校长应该由一个独立的遴选委员会面向社会进行遴选,然后报教育部批准。如此一来,既可让大学校长脱行政化,又未否定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