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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资源股的额外风险

(2007-06-26 23:29:04)
标签: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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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

分类: 重点所在/东方早报
 

    据说,所有的机构都看好资源股。本专栏不作股评,无从判断。但近日发生的一个新闻及其市场反应,暴露了投资资源股存在的一项额外风险。

    上周五,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消息:公司董事长陈同海辞职。同日,国资委网站发布消息称,陈同海同时辞去了中国石化母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和党组书记的职务,并称,国资委已经任命苏树林为中石化工集团总经理和党组书记。翌日,中国石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说明辞职系因“个人原因”,明确由副董事长周原代行董事长职权。

    闻讯,即有业内专家对媒体说,这一人事变动,不会影响母公司与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营,甚至推断,“股市都不会有太大波动。”言犹在耳,在上海,中国石化当日下跌4.03%,周一再跌5.7%,并拖累上证综合指数下滑3.7%;在香港,中国石化H股周一下跌2.9%;在纽约,中国石化美国存托凭证周一下跌2.4%。有分析认为,下跌与其说是因为人事变动消息本身,不如说是因为由此衍生的流言与传闻。

    陈同海掌控四年的中国石化是中国首家在香港、纽约、伦敦、上海四地上市的公司,是中国最大的化工产品生产商、销售商,是亚洲最大的炼油企业。这样一个公司的“一把手”突然离职,当然会引起众说纷纭,“个人原因”并不足以消弭流言与传闻。究其竟,中国大型资源企业的国有属性决定了其高管均由政府安排任命,这一特征把市场外可以理解的人事程序上的不透明带入市场内,而市场对一切不透明都过敏。这就是投资资源股的额外风险。

    看好资源股,是以为中国资源企业有垄断势力,且上市时所占资源权利往往作较低价格入股,垄断带来的利润和伴生的隐性财富相当诱人。殊不知,中国资源企业的“垄断”并非出于市场竞争的结果,而是来自政府授予。

    理论上,垄断企业应能以操控产量的方式影响价格,实现利润最大化。可惜,这个理论对由政府挂牌“垄断”的企业无效。因为实现利润的前提条件——定价权并未随行“陪嫁”。政府通过管制市场准入帮助企业形成垄断,又通过管制定价权转移了垄断带来的好处,用这些好处去对冲通胀、维持民生。可见,此“垄断”实不是那“垄断”,先天不足。

    随着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以燃料价格为首的一系列资源产品的定价有望逐步放开,市场对此信心日增。或得益于此,截至陈同海离职那天,中国石化今年以来的涨幅达到了约25%。然而,之后几天的市场波动提醒这类企业的外部投资者:还有尚无计消除的额外风险,如鲫鱼之刺,如鲥鱼之骨。

 

    (首发上海《东方早报》财经专栏“重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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