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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碗含铁量与饭碗数量

(2007-06-25 22:19:43)
标签:

财经

评论

立法

就业

分类: 重点所在/东方早报
 

    铁矿是稀缺的。如果政府以立法规定制碗必须掺铁,且规定铁含量的标准,碗的制造商就会加入市场与其它铁的消费者竞争,铁价会因此走高。这时,碗的制造商如以原成本生产新标准的碗,产量就会降低。

    碗的产量大小会影响制造商利润,迫其不得不在提高成本维持产量与维持成本降低产量之间权衡。把碗代成就业机会,情况则不同。因为在成本趋高的情形下保持雇员数,短期内对企业利润只可能有负面作用。裁员因此成为上市公司常用的财务控制手段,消息公布,常能令股价为之一振。

    进入第四次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第14条规定了应强制性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第三种情形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的。”现全国人大法律委建议将这一项修改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一年一签的短期合同为例,一名大学毕业生与某雇主连续签订两次一年期限的合同,即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两年后,如无过错,即可获得签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按草案目前规定,企业解除无过错员工的无固定期限合同须补偿。

    据法律委解释,劳动者在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遵纪守法,能够完成工作任务,用人单位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是“合理”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只要出现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同样可以解除。

    我以为,这一规定增加了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虽非“铁饭碗”重现江湖,但分明增加了饭碗的铁含量。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并不包括签合同的劳动者生产效率低于市场上同等价格劳动者的生产效率这一项。每一个企业管理者都清楚,这一项恰恰是极易被管理者发现,成为解除劳动合同动机,却极难举证为“违纪违法,不能完成任务”的。   

    被称为全球制造业中心的中国,每年提供的新增就业机会,大量是低技术水平、容易被替代的岗位,这是劳动合同短期化的根本原因。目前产业结构条件下,把劳动者利益与企业利益在时间上做长期捆绑,既不利于劳动力资源有效配置,也不利于将来产业结构调整。不仅如此,时下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企业,国营的多过民营的,垄断的多过竞争的,这无疑又方便了垄断利益拉来劳动者利益做垫背。

    欲使部分劳动者福利增加等于全社会劳动者总福利增加,前提是不减少社会中其它劳动者福利。《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对象不应仅限于已经形成实际雇用关系的劳动者,还应照顾到待就业的劳动者和未来将进入市场的劳动者。

    此次草案在扩展劳动者权益方面作了很多新规定,用心良苦,值得肯定。但所有这些规定不免干预市场对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影响雇主雇用行为,其与促进就业之间的相互作用,提醒立法者需慎之又慎。

 

    (首发上海《东方早报》财经专栏“重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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