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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评论 |
分类: 乱评/每日经济新闻04/新报03 |
昨天,公安部新闻发言人向新华社记者通报,过去一年,公安部废止了7件公安部部门规章、1077件规范性文件。同时,27件部门规章、139件规范性文件已列入修改计划。另据统计,各地公安机关也清理出地方性公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7936件。
一连串数字,是公安部门有关专家辛苦一年的成果,也看得我眼花缭乱。但光从这些数字中,人们还难以详细了解公安“门规”的具体变化。与这些“门规”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自然人、法人,在各自的行为中也会出现穿新鞋走老路的“思维定式”。
就在一星期前的22日,广州的贺先生向新华社记者反映,他于本月投保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和汽车损失险,合同条款上援引的交通安全法规都是已经废止的。对此,贺先生难免生疑:这份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件事应该引起我们思考——对法规废止的宣传如何更深入更细致。
比较新法亮相的宣传,旧法退场的解释工作略显简单。体现在媒体上,条位、篇幅都逊色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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