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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评论 |
分类: 乱评/每日经济新闻04/新报03 |
我暗自庆幸,没去参加这个盛会,也避免了接受采访,避免了以“性病瓷瓶”为题进行艺术批评。因为我不懂艺术,怕说错话。说它好,对不起自己(看了肯定难受),对不起父母师长的审美教育(当然,他们也不很懂艺术,至少跟不上艺术发展的形势);说它不好,怕敏感的人问“您别有病吧?”
因为我不懂艺术,所以也无法从陶瓷艺术史、民族艺术传统、前卫艺术与接受美学的理论高度理解这件事及这件事引起的争论。我的脑子老是在一些和艺术无关的问题上纠缠不清。
如,该瓶作者有没有权利在不预先告知的情况下,让人突然地被动地感受“难受和遗憾”?
如,该博览会组委会有没有权利在不加说明的情况下,让“令人难受和遗憾”的物品进入展览现场?
如,一个艺术工作者有没有权利把一种疾病的体征制作成“艺术品”,并以这种疾病命名,在公开场合展出,供那些完全没有接受预防性病宣传思想准备的人们参观?对身患该病的人群来说,究竟是该为自己的痛苦成为艺术表现的内容而感到荣幸呢,还是该为自己的人格尊严受侮辱而感到愤怒呢?(愤怒人也不怕,谁让你生这个病,生帕金森症恐怕就引不起那位艺术家的创作灵感了。)
话说回来,常识我懂一点。艺术活动(包括制作、展示)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里进行,不能侵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各项人身权利。现实我了解一点。艺术这口饭难吃,几千年了,想吃成名利双收更是难上加难。看看凡高,莫扎特的生平事迹就知道。但不能因为艺术品生产的特殊性,就听任艺术品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加剧;不能因为想惊动别人,就吓着别人。有关策展单位也不能因为东西贴上了“艺术”的标签,就不好意思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