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名贤论姚崇》详注1
(2022-11-23 19: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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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名贤论姚崇》详注
范祖禹论:“崇奏序进官吏,帝仰视屋,不顾。”曰:“人君劳于求贤,逸于任人。古者畴咨佥谐,然后用之。苟得其人,则任而勿疑,乃可以责成功。”明皇既相姚崇,而委任之如此。其能致开元之治,不亦宜哉!
又论:姚崇对帝,刺史、县令不可遍择。曰:“姚崇之辩,虽能折议者之言,然亦未为得也。夫天子者择一相而任之,一相者择十使而使之,十使者择刺史、县令而置之,贤者举之,不肖者去之,则君不劳而天下治矣。故有一相则有十使矣,有十使则有刺史、县令矣,何患乎不得其人哉?任相者,天子之事也。选使者,相之职也。察吏者,使之责也。郡县之广,守令之众,焉得人人而择之?苟相得其人,则委之择大吏而已矣!吏非其人,则是相之不才也,退之而已矣!崇不论此,乃以为刺史、县令不可遍择,岂宰相之体乎?
注释:
本文选自《历代名贤确论》卷七十六。原目为《姚崇》,这里改题为《历代名贤论姚崇》。《历代名贤确论》一百卷,不着撰氏,所采诸家论著,皆至北宋而止。编者或者是南宋人。弘治刊行本有吴宽序。《宋史·艺文志》著录有《名贤十七史确论》一百四卷,或即此书。
范祖禹(1041-1098),字淳甫,成都华阳人。北宋著名史学家。从司马光编修《资治通鉴》。祖禹著述多种,文集五十五卷。《唐鉴》十二卷最著名,学者尊之为唐鉴公。南宋吕祖谦注本,二十四卷。这里所引内容皆出《唐鉴》,参阅附录一。
叙进官吏,事见《新唐书姚崇传详注》。叙述更简洁,评论更雅致。“畴咨佥谐”,以前向他咨询的事情大家都一致认可,仿《尚书》语气。劳于求贤,宜于用人。中国古代用人名言,出《吕氏春秋》卷十二《士节篇》:“贤主劳于求人,而佚于治事。”后世文章多引作古人云,或作“劳于求贤,逸于任使”,或作“劳于求贤,逸于得士”,或作“劳于求贤,逸于臻治”,或作“劳地求贤,逸于制情”。“劳于求贤”的典故往往说文王遇吕尚、武丁得傅说。
此句说唐玄宗得姚崇,得人故专任,专任故有功。
“不可遍择”语,本传不载。事为“停按察使”事,见于《旧唐书本纪第八》及《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唐纪》二十七。姚崇的原话原意,天下刺史县令不尽得人,选择十使困难,多番按察烦扰。可能思想上有道家意味,实质追求的权力的集中与执政的自由。这是政界公平与效率的矛盾问题。范祖禹所论,并不切合原议。
刺史是州长官,县令是县长官,唐代分天下为十道,长官称总管。这里十使即十道按察使,代替皇帝分巡十道。
官吏复杂,并非一时一地的层层专任,也不是随时随地的上级作用下级,而且还有地方官与巡察官的不同。
范祖禹论天子选相,相选十使,是理想的用人境界。前提还是专任专权。事实是层层负责,求贤得士为最难。且每个人都可能有才,又可能有所偏。
多相制,目的就是相互补充,同时又分权,相互掣肘。朝中有反对势力,国内有反对派。按察也会生事。地方官与巡视官角度不同。没有“退之而已矣”那么轻松。
宰相之体,简称相体,指作为宰相应有的风度器量。范祖禹对姚崇的责难,可能理解成“春秋责备贤者”,也可以理解成借助姚崇对当时时事有所讽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