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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崇持法》详注

(2022-04-27 23:09:24)
标签:

姚崇

持法

唐玄宗

大唐新语

分类: 王以悟之姚崇详注

《姚崇持法》详注

——刘肃《大唐新语》卷四

睿宗朝,雍令刘少征凭恃岑义亲姻,颇黩于货。殿中侍御史辛替否按之,义嘱替否以宽其罪。替否谓同列曰:“少征恃势贪暴,吾忝宪司,奈何惧势宽纵罪人,以侮王法!”少征竟处死。开元中,申王捴奏:“辰府录事阎楚珪,望授辰府参军。”玄宗许之。姚崇奏曰:“臣昔年奉旨,王公驸马所有奏请,非降墨敕,不可商量。其楚珪官,请停。”诏之。

注释:

本文选自《大唐新语》卷四。题目为天天新所加。因为内容关乎唐代法律,同时也是玄宗与姚崇十事要说的落实。参阅《十事要说》详注。选文附及辛替否事,因为同样是执政,原文即连续,故合注之。

《大唐新语》又名《唐新语》、《大唐世说新语》、《唐世说新语》、《世说》、《大唐新话》等,是唐代刘肃编撰的一部笔记小说集。作品中记载唐代历史人物的言行故事,起自唐初,迄于大历。刘肃元和中,为江都主簿,余不详

唐睿宗李旦(662-716),唐高宗李治第八子,武则天第四子,唐中宗李显同母弟。李旦前后两次登基,一共在位八年(684-690,710-712),真正掌权两年。这里说睿宗朝应该是他第二次做皇帝时期。

刘少征凭借着是岑义的姻亲,贪了不少财货。雍令,雍县县令,雍县,今陕西省凤翔县。黩,贪污。岑义,应为睿宗时宰相岑羲。岑羲(?-713),字伯华,南阳郡棘阳县(今河南省新野县)人。中书令岑文本之孙。710年(景云元年),岑羲拜相,授右散骑常侍,同中书门下三品,不久罢相,外放为陕州刺史,后回朝先后担任刑部、户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等重要职务,不久后因保护睿宗的功劳进拜侍中,封南阳郡公。唐玄宗李隆基受禅登基之后,岑羲依附太平公主,713年(开元元年)七月,唐玄宗李隆基发动政变,将太平公主一党诛杀,岑羲坐罪伏诛。

殿中侍御史辛替否去查此案,岑羲嘱托辛替否宽贷刘少征的罪行。辛替否,字协时,京兆万年人。中宗景龙中为左拾遗,时安乐公主府官员冗滥,筑第侈贵,又盛兴佛寺,国库空竭,替否上疏谏,不纳。睿宗时为左补阙,上疏谏为金仙、玉真两公主营观事,虽不纳,然嘉其公直,迁为右台殿中侍御史,累迁颍王府长史。玄宗天宝初卒,年八十。

贪暴,贪贿一罪,为贪贿而残暴,罪上加罪。忝,任,谦词。辛替否一番话,不受请托,坚守王法,为人耿直如见。少征最后还是因为赃罪被处死。

李捴(683-724),本名李成义,唐睿宗第二子,母亲掖庭宫人柳氏。唐睿宗复位,进封申王,迁右卫大将军。开元二年(714年),带司徒兼幽州刺史。捴,同“总”。

辰州,辰州府,今湖南省怀化市。录事参军,都是州府僚属,录事相当于抄写员,参军相当于军事参谋。都是低级职员,参军比录事略高。

昔年奉旨,大体即十事要说所约定内容。“外戚贵主,更相用事,班序荒杂,臣请戚属不任台省,可乎?”这里申王所“望”,不过是小小的地方官,不影响台省执政,且玄宗已许,但姚崇坚执,而帝从之。墨敕,亦作“墨勅”,指由皇帝亲笔书写,不经外廷盖印而直接下达的命令。

执政严于小事,防微杜渐,因是一法。细考内容,申王直接找玄宗,玄宗已经答应。玄宗找姚崇?是商量吗?毕竟的升迁要中书下文确定。口语的商量,否定就否定了,为什么还要再下诏?为什么强调墨敕?墨敕是让皇帝自己管束自己,再下诏是皇帝主动展示自己的处事方式,即让各位王公贵戚都知道。我想,这也是“诏从之”的真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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