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明帘解张说之难》详注
(2022-04-04 17: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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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明帘解张说之难》详注
曾慥
姚崇为相,一日对便殿,左足不甚轻利,上曰:“卿有足疾耶?”崇曰:“臣有心腹之疾,非足也。”因前奏张说事,崇急呼御史中丞李林甫以前,诏付之。说未遭崇奏日前,有教授,书生,通于说侍儿,说大怒。擒送京兆尹。生厉声曰:“睹色不能禁,亦人之常情。公贵为相,岂无缓急用人乎?反靳靳于一婢耶?”说奇其言,释之,兼以侍儿与之。一旦,忽曰:“公为姚相国所谮,外狱已具。请以公所宝鸡林夜明帘,用计于九公主。必能解公之难。”主言于上,曰:“独不念在东宫时,思欲始终恩加于张丞相乎?”上急命高力士,就御史台索前按狱事,并罢之。
注释:
选自曾慥《类说》卷十六。颇能说明姚崇之“资权谲”及与张说之“衅隙甚深”。侧重于张说的解决转一面又有较深的因果报应色彩。似乎“衔环结草”的典故。《类说》是宋代笔记小说总集,从250种笔记小说集中选录而成。作者曾慥(?-1155年),北宋大臣曾公亮裔孙,两宋之际道教学者、诗人。官至尚书郎、直宝文阁。晚年隐居银峰,潜心修道,主张"学道以清净为宗,内观为本",编成《道枢》四十二卷,《类说》五十卷。
姚崇为相之前,张说已多方阻止。姚崇为相之后,玄宗反而多方维护。便殿即别殿。古时皇帝休息宴饮的宫殿。等于秘密召见,非朝中廷议。
议张说事,此处不详。《新唐书》姚崇本传有记载,事连岐王,参阅原文详注。以前,上前。诏书内容估计大体是抓张说入狱。李林甫(683-753),陇西人,唐朝宗室、宰相。《旧唐书》列传之五十六、《新唐书》列传第一百四十八有传。开元十四年(726),为御史中丞。因为李林甫为著名奸相,所以掺入此事,也见姚崇之奸,对照正史,反而见《类说》记述之误。
侍儿,婢女、姬妾。通,私通、通奸。
缓急,指有急事。靳靳,吝啬貌。
张说以为他言语不凡,释放他并把侍妾送给了他。
谮,构陷。外狱已具,犹说,在外边已经立案。
鸡林,同吉林。传说中夜间能发光的帘。《采兰杂志》:“张说于元宵召诸姬共宴,苦于无月,夫人以鷄林夜明帘悬之,炳於白日,夜半月出,惟説宅无光,帘夺之也。”皮日休《古宫词》之三:“梁间燕不睡,应怪夜明帘。”
九公主:唐玄宗公主众多,传的二十九个。不少早薨。这里的九公主或即晋国公主。
张说在睿宗时就成为同中书门平平章事,相当于宰相。同时在太子府为校书郎,为唐玄宗上位做出过较大贡献。开元元年为中书令。张说与同州刺史姚崇关系不和睦。玄宗打算任命姚崇为相,张说便指使御史大夫赵彦昭弹劾姚崇。玄宗不予理睬,张说又让殿中监姜皎提议,任命姚崇为河东总管,以阻止姚崇入朝拜相。玄宗明知是张说的计谋,仍任命姚崇为兵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姚崇任相后,张说非常害怕,私自到岐王李范府中申述诚意,结果被姚崇告发。张说被贬为相州刺史,充任河北道按察使。不久,张说又被他事牵连,再贬为岳州刺史。《旧唐书》列传第四十七的《张说传》,其中只说到“俄而为姚崇所构,出为相州刺史。”《新唐书》列传第五十有《张说传》,只记载:“素与姚崇不平,罢为相州刺史”。可见新书较旧史更具有维护姚崇的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