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家完成一件作品、但这件作品还远不是一件艺术成品。真正赋予这件艺术作品精神和灵魂似的、不是艺术家、而是观众或读者。
艺术作品的精神、仿佛一个美妙的精灵、被封印在作品之中。只有能够理解这个精灵的观众或者读者、才掌握着释放这个精灵的灵诀。从这个角度来说、艺术品是寂寞的。它的寂寞甚于创造它的艺术家的寂寞。艺术家自身具备沟通的能力、可以通过与知者对话消解他的寂寞;艺术作品不具备这种能力、因此它无声的倾诉只有特定的对象才能理解和明白。这就是特定的能理解作品的观众和读者。
某种意义上、一件艺术作品完成、作品与作者便不再有关系。艺术家的身份是残缺的、他有创造作品的初始创作权、却没有对作品的最终解释权。在这里、作品的解释权被付与观众和读者。艺术家的身份也将发生变化、他成为自己作品的观众和读者之一。
艺术作品的价值与欣赏者的审美愉悦有关。因此、艺术品在这里成为审美快感的载体和发生体。真正杰出的艺术品仿佛最神秘的美人、与她的每一次相处都有新的发现和愉悦产生。但人们无法真正彻底的去理解她。与她单独相处时观众或者读者同时会想起她的父亲、也即创造作品的艺术家。此时、人们会以一种全新的发现的思维和眼光去审视处于抽象状态的艺术家本人。
对同一件杰出艺术品多次产生的不同的审美愉悦将摧毁观众或读者审美自信。人们感到自己无法真正的去拥有或者占有那个最神秘的美人。恰恰相反的是、人们惊恐的发现、自己的审美精神正一点点的被那神秘的美人吞噬和占有。
被美吞噬与被丑陋吞噬、从本质上来说、所带给我们惊恐都是一致的。人自由的精神反抗和困惑于被他人或者他物所奴役和占有。这是人的审美精神的宝贵之处、同时也是悲哀之处。
2013.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