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的麻烦事儿——准备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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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内回来王子岛,草根拿着罚单前往法院,工作人员给草根安排了开庭时间,7月30日,好久好久以后。草根问她我是否可以要求翻译,答复是:问法官。
草根感觉她对草根的行为不认可,可能本地居民对这些贝类的差别了然于胸,不能理解为什么还能有人搞错。
草根拿到这个开庭通知后马上回来请教法律信息协会,这次玛丽不在,其他工作人员给了草根一些资料关于如何上庭。草根告诉协会的主管马克说从法院的那位女士的态度上看,当地有些人可能不能理解为什么会有人认错,这个会不会对草根不利?
马克回答:“你不用理会工作人员的看法,除了法官,别人的看法无所谓的。如果你觉得必要,可以找证人证明确实大家都不清楚这些贝的差别。不过,你应该知道一个常见的谚语‘Ignorance of the Law is no excuse’-‘不懂法不是借口’,法官会依照常人的行为方式做判断的‘reasonable person would do’,并且会参照类似的判例。”
草根听说有时候开庭,警察因事未到,就自动赢了这场官司,问马克是不是这样?马克说:“也不能说是赢了,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的结果是法官dismiss这个案子,当然择期重新开庭也是有可能的。”
回来开始整理证据,准备对簿公堂。
草根认为34条的重点在于catch and retain这三个词语,需要草根同时具备“catch”和“retain”这两项行为,其中的“and”即表示缺一不可。这样看来草根只需要证明草根没有“retain”这个行为,就可以推翻检方的指控。
草根觉得其中关键证据就是海洋渔业部讲座的时候给草根的这个小卡片,正是那个小卡片误导了草根,让草根搞不清楚挖到的贝的种类。
草根总结了下,觉得证据加这些细节有助于草根的法庭陈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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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草根把自己总结出来的东西写下来,发给法律信息协会寻求帮助,他们表示他们都不是律师,不能给出律师般的建议,不过马克帮助草根纠正了用词不当的地方,并建议草根把情况写的尽量详细,比如某日某时大约某分,在哪个具体地点,而不是只写出日期。
开庭时间在很久以后,生活还要继续。这段时间草根该挖贝还去挖贝,见《挖贝》及《海边的日落》,该吃龙虾还吃龙虾,见《龙虾季节》 。
还开车跟朋友去了一趟多伦多,见《Journey》那一系列。只是,时间安排上必须考虑到开庭时间,在开庭前回到了王子岛。
回来后不久就收到了这包文件,这包文件包括:
一个清单-Notice of Intention to Tender Documentary Evidence
证物报告-Exhibit Report
事件发生报告-Occurrence Report
罚单复印件-Copy of Summery Offence Ticket
法规变动情况的复印件-Copy of Variation Order
公开发行的出版物的复印件-Copy of Affidavit of Publication
警官的笔记-Notes of Fishery Officer
验规校验记录的复印件-Documents related to Gauge Certification
照片索引-Photograph Index
照片-Photograph
这又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啊!草根拿到这些东西后,开始了逐个研究。草根要从中找出有利于自己的东西,当然,首先要搞清这些东西都是什么。
草根梳理了一遍,觉得比如验规校验记录,警官资格什么的之类,都是铁一样的事实,草根无力也不想反驳。那个公开发行的出版物的复印件Copy of Affidavit of Publication附了一张报纸的复印件,刚开始草根没有搞明白其用途,后来请教了法律信息协会,玛丽看了后指着下面一个角落的一个小豆腐块给草根说:这里有个关于这个法条修改的公示。
哦,原来如此!尺寸修改的公示原来在这里。英语不好害死人哪!看来这个也不用费心了,虽然报纸日期是2001年10月10日,但是草根也不打算就此质疑——Ignorance of the Law is no excuse。
可以利用的是两个报告Violation Report和Occurrence Report,还有那些照片。这两份报告内容一样,草根对它们进行了重点研究。
报告上都说了草根在车后-on shore next to the back of his vehicle,这个可以用来佐证草根前面提到的,没有直接装车上证明草根没打算retain,而是在检查。
报告中还提到草根当时手里拿着卡片,当然报告上的叫法是“brochure”,这个不用草根自己再举证了。brochure这个词读音怪怪的,是不是来自法语?看!又多学到一个词吧?
报告上提到草根的行为,用的是harvested而没有提到retain,这个不知道是否是对草根有利的地方?这个庭上看情况再决定是否指出。
关于卡片——brochure照片上颜色的问题,报告里给出的是:“Officer stated that shellfish often have different color variations depending on the habitat. ”这个将是草根的重点。
报告里也提到了警方作为证据的照片的拍照时间,在第二天的上午。从照片上看,贝的颜色明显变得更黄,这可以作为草根论述的佐证。
研究完毕,草根开始准备自己的证据,把海滩上鲜活的贝的照片用彩色打印机打印出来——黑白照片没法说明真相,把自己要论述的东西先打印出来,把要点用记号笔做好标记。
最后,把那天警官放行的贝的一个壳,装到文件袋里。
欲知结果如何,请看《戏剧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