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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负责任还是草菅人命?

(2008-09-26 14:10:26)
标签:

疑似从有

三鹿奶粉

三奶

红心鸭蛋

中国

杂谈

分类: 感时应景

    今年,中国和中国人民经历的灾难太多,我们都挺过来了。雪灾、地震以后,又来了个“三奶事件”(三鹿奶粉事件)。三聚氰胺暴露后,全国一片哗然,人们在愤怒的的同时,搞笑、恶搞“三奶”短信铺天盖地,咱五通庙的老大给和尚的恶搞短信结尾说:“友情提示:近期以喝鲜奶为宜,有条件者可直接引用人奶。”这老大,以为人人都有他那条件。
    近年来,在中国,每年没有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似乎不正常。安徽阜阳毒奶粉导致“大头娃娃”、苏丹红、雀巢奶粉碘超标、红心鸭蛋等等都是近年来发生的。从这些事件中我们看到,一般是先有消费者出现不适反应,然后向有关部门举报,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经过一段时间调查得出结论。在调查期间,有关部门不但不发布任何警示,还想方设法隐瞒产品名称,更有甚者还诱骗消费者不要轻信“传言”。
    食品、药品属于“进口货”,不同于其他产品,是消费者每天都要“进口”的,当发现问题的时候,已经晚了,再经过测试验证,会耽误很长时间,如果等到对怀疑的食品、药品作出结论再来采取措施,恐怕已经造成很大危害了,有的危害永远无法弥补,造成的后遗症是终生的。
    “婴儿结石”事件初露端倪时,有关部门没有给消费者任何警示,当媒体采访时,以“不便透露情况”、“表示关注”等外交辞令搪塞,三鹿集团甚至还发表声明,说无证据表明婴儿肾结石与三鹿奶粉相关。
    有关部门为什么不发布预警提示?为什么我们很多食品安全警示滞后?一个重要原因是怕“承担责任”,要经过验证得出结论后才“负责任”地告诉消费者,这看起来是很负责任,但实际上是“草菅人命”。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在食品药品安全上,都是采取“疑似从有”的经过方式,只要发现“可能”有问题,就立即告知消费者,尽管还没有“确凿证据”。三鹿奶粉事件,其实最早在3月中旬发现,6月中旬后病例增多,8月份媒体开始关注,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没有任何“有关部门”发布警示,如果遵从“疑似从有”的原则,患病婴儿数量会降低多少?

    如果问责,该问谁?“免检牌”是如何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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