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节“女性购房置业理财”专题(三)
“福利购房,先下手为强”——公务员女性购房
文/姜仁
题记:谨以此篇献给全国的女性朋友们,祝你们三八妇女节快乐!
三八妇女节临近,本博客将推出“女性购房置业理财”专题,从五个不同身份的女性(80女性、70女性、公职女性、白领女性、普通民众女性)来阐述分析探索购房理财计划,共同回顾一同走过的日子!
推行经济适用房之前的国家福利分房:论资排辈的女性购房难
记得1998年之前,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女性要是分到一套房子(不论大小,位置、户型、朝向等),首先要有老资格,最少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在一个偏僻的沿海城市,记得当时科级干部为了分到一套房子,到上级主管部门是跑断了腿,磨破了嘴,求人告脸才拿到指标单位福利分房!
2001年左右福利分房:经济适用房的全面建设和普及
国家推行经济适用房后,科级以上的干部开始“上下而求索”,力争分到第二套房子,无论如何事业单位的一般女职工可能按照标准分到面积较小、位置差和楼层高的房子了(并不是人人都有的,也要论资排辈,有一定的标准),也算解决了部分女性的住房问题。而后来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样的饿机会就少了,主要是经济适用房供应不多,也有原来的低价趋于高价走势,经济适用房不再是便宜货。后来的公务员依然苦恼于房子的购置问题,让她们心率焦碎!
2003年后经济适用房:干部多套房,职工没有房
从2003年以来,国家的经济适用房推出的也算不少,但终究是领导和职工分配不均的问题,记得朋友说起自己的单位,说她们的局长已经三套房子了,还要再要房子,成了房子交易的大户,有的领导位置一变动,又可以从现在的单位再要一套房子。对于我们这些普通的科室职员和普通的公务员而言,房子还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
2007《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着实解决民生住房问题
07年11月30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以下简称《办法》),住房保障政策又迈进坚实的一步;从8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24号文,到11月26日出台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再到11月30日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立住房保障的政策体系可谓步步为营。此次新办法是按照24号文的精神制定,文件详细规定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管理、价格管理、准入及推出管理、监督管理等。具体来看,新办法体现了回归“家庭自身居住”功能等三个亮点。亮点一: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亮点二:加强经济适用房用地管理,确保经济适用房供应;亮点三:经济适用房进一步回归“家庭自身居住”功能。
新办法延续并强化了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性功能,同时进一步回归了“家庭自身居住”功能;自身居住是指购买经济适用房后,除了自己住外,不得出租、出售;购房人只拥有有限产权。住房保障政策作为今年及未来政府调控的主要方向,将可以切实起到国家提出的解决民生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