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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实转”将引发“抛售狂潮”

(2007-10-24 08: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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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置业

物业税实转

抛售狂潮

分类: 媒体采访
 物业税“实转”将引发“抛售狂潮”

          文/姜仁

 

    昨天,看到山东房地产网文宇的一篇文章,感觉很有意思,特别是物业税的“空转”到“实转”,加上“新政”的出台与细化,将对持有两套以上住房的人们,特别是遏止炒房等行为起到一定作用,但实际生活中怎么样,还是看看市场的反应再说。

    前不久,央行和银监会一个小小的“房贷新政”(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借款人,其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就引发了北京、上海、南京等国内诸多大城市的一股“退房潮”。近日,来年可能启征物业税的传言又甚嚣尘上,如以不久前央行和银监会的“房贷新政”为标杆,物业税启征届时,或将引发房产“抛售狂潮”。

    与包括“房贷新政”、土地增值税清算、加息等“外力”相比,物业税被业内人士称为房地产市场的“内在稳定器”。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人们对即将出台的物业税对调节房价认可程度。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批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四省市为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地区,至此,包括首批的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已有十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来自中国证券报的一篇报道又称:权威人士日前透露,明年有望在现有10个试点城市中选择部分城市进行“实转”。

    果真如此的话,对于“实转”城市内拥有两套或以上以及大面积住房的人,或将是一种“打击”。因为虽然目前相关部门还没有对即将启征物业税的适用范围对外公布,但可以预见,按照社会财富“再分配”的原则,拥有超大面积或者两套以上住房的人,最有可能成为被“再分配”的对象。

    并且,为了同时起到“财富再分配”、“避免土地财政”、“降低房价”的真正“内在稳压器”作用,相信届时“实转”城市物业税的适用税率也不会像每套房子只需缴纳一、两千元那么低/年。因为如果那样,相对房价以每年10%左右的涨幅,物业税的“震慑”作用就约等于“0”了。

    可以预见,一旦物业税的适用对象、适用税率等确定后,无论大宗物业的持有者是否需要缴纳像房价飙升那样数量的物业税/年,相信届时都会出现大量的房产“抛售现象”。因为“房贷新政”后北京、上海一些大城市的退房潮已经告诉我们,每一项房地产业内“新政”的出现,都必将在房产投资(投机)圈内引起一阵骚动。更何况,一旦实施物业税,对拥有大宗物业的投资(投机)者而言,如果不“抛售”,给他们带来的将是一个长久的“痛”!

 

(本文参加新浪房产&堂堂网博文竞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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