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评论:百姓呼唤实实在在住房制度保障

(2007-01-17 08:12:34)
分类: 专著创作
评论:百姓呼唤实实在在住房制度保障
 
编者按:住房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尤其是对于中低收入群体来说,拥有一个栖身之所是实现安居乐业的第一步。因此,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环节,一直是我们党和政府高度关注的焦点之一。2006年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解决建设和销售中存在的问题,真正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意见》特别强调了地方政府的角色:“各地区、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目标责任制。”中央的高度重视,地方的责任意识,让为高房价忧心忡忡的低收入家庭看到了希望。而落实这些责任的行动,更是在神州大地到处可见,“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梦想已不再遥远。
    在20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国家一直致力于住房制度的改革,特别是自1994年开始到2003年,进行了三次 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2003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我国住房保障政策基本内容: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等三项制度。看看今年全国各地(部分)出台的实实在在的住房政策保障,就会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已经感受到了社会的压力了。
    先看山东济南从济南市政府获悉,今年全市新受理廉租住房申请1112户,发放补贴277.5万元;租金核减262户,核减金额5.2万元。目前,全市受助家庭累计已达4178户,财政补贴553万元,租住公房核减租金148万元,“双困”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平均提高了9.5平方米。
    《济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5月1日起实施后,我市对历下、市中、天桥、槐荫、历城、长清6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通过租金补贴和租金核减两种方式给予廉租住房“待遇”,对取得“低保证”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家庭,发放廉租住房补贴资金,初步满足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
    根据省政府要求,设区城市在2006年年底前全部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基础上,要积极向县(市)延伸,力争2007年年底前对全省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全部保障到位。我市确定,“十一五”期间将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积极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妥善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到2010年,城市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24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房面积38平方米。来源:【济南日报】
    再看广西省:9月13日,记者从自治区建设厅获悉,截至8月底,广西自治区的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崇左和来宾等6市已以政府名义出台了廉租住房制度。至此,广西自治区所有的地级市都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
    据介绍,今年国家建设部对全国70个地级以上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进行了通报,我区的防城港等6城市在通报名单之内。对此,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并要求防城港等6城市必须在今年8月31日前建立廉租住房制度。7月5日,自治区建设厅下发了《关于报送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的通知》。8月16日的全区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自治区建设厅就此再次对防城港等6城市定下了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时间表。8月31日前,防城港等6城市均出台了廉租住房制度。
    廉租住房制度在广西所有地级市建立后,自治区建设厅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要求各市根据廉租住房制度抓好落实工作,切实解决好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来源:《南国早报》
    最后看中原河南:记者1月10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做好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意见》从住房供应结构、住房消费信贷政策、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等方面进行调整规范,以加强市场引导和调控,防止房价过快上涨。
住房供应结构——调整
   《意见》规定,各城市(包括县城)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2006年6月1日前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
    套型面积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调整
    为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意见》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已购公有住房首次上市交易,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个人购买住房的时间以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住房消费信贷政策——调整
    《意见》对住房消费信贷政策进行了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为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意见》规定,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和其他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健全
    《意见》称,要将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的考核体系,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各市、县(市、区)财政每年在预算安排时,应根据当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保障城镇廉租住房建设。
    土地出让净收益中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应按照当年实际收取的土地出让总价款扣除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助费、土地开发费、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以及土地出让业务费后余额的5%以上核定。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后的余额,用于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补充资金。
经济适用住房——规范
    《意见》规定,各市、县(市、区)政府应优先保证土地供应,统一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竣工面积不低于当年商品房竣工面积的10%。
    切实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度,降低开发建设成本,把建设单位利润控制在3%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面积标准要严格按中小套型控制,严格控制销售对象,实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部分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政府核定的租金标准,向既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大中专新毕业生、低收入家庭等定向出租,解决其住房困难。河南日报、新华网河南频道1月11日讯 
    ... ...
     看看全国的形势,开始处处展颜。希望全国兄弟省市横向联合起来,齐聚北京,共谋社会住房的突出问题,征求各个省市的意见,一条总纲不变,各地因地制宜地制定一些地方住房保障措施,积极稳妥地解决社会存在的住房突出矛盾。
    百姓呼唤实实在在的住房制度保障!
 

欢迎关注姜仁BLOGhttp://blog.sina.com.cn/m/khsj

欢迎加入新浪精品圈:中国地产实战派 http://q.blog.sina.com.cn/khsj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