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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用同一笔钱既买房又自己开公司当老板,还可以结识一大批有志创业的人才,一举三得吗?集体买地造房是你的最佳选择!”2003年4月一位网友的帖子发出不到一个月,就有50多位海外留学人士、国内IT人员、金融人才、房屋设计师等加入。可惜,这个团体在建房税收、地皮等方面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而迅速解散。
上海是我国第一个萌发个人合作造房梦想的大城市。2003年,北京也有人提出个人集资建房的设想。进入2005年后,个人集资建房方案在广州、沈阳、深圳、南京、厦门、武汉、杭州、成都等不少城市纷纷出炉。一度在各地风起云涌的“个人合作集资建房”浪潮,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沉寂后,率先在温州“破冰”。2006年11月15日,温州260名集资建房者以1.0458亿元拿到温州市政府挂牌出让的30亩地块,从而成为全国个人合作建房中首个成功拿到地的先例。
刚刚进入2005年,个人集资建房方案在我国一些大城市纷纷出炉。南京许多网友正在筹建“我爱南京自建/团购房俱乐部”,参加者大都是一些年龄在30岁左右,有购房需要但又买不起商品房的年轻人。厦门一网站今年“集资建房”召集令发布后,报名者众,他们的“集资建房”筹委会正在组建中。1月成都也有人正式发出倡议,要征集100人集资盖房子,组织者称他们近期将向成都市有关部门提交集资建房的相关报告和详细计划,目前个人集资项目已取名——“大同花园”。众多城市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案例出现,虽然其组建模式和参与人群结构不尽相同,但却形成了我国房地产市场中的另类潮流。上海一家信息咨询公司在网上对个人集资合作建房进行了百姓认可度的调查,多数人认为个人集资建房可行,四成以上受调查人士愿意参与其中。
看看“风起云涌”的个人集资建房现象,我们不自觉会产生这样的想法,为什么会出现集资建房呢?总结原因可能有五:
一是房价高速蔓延的事实;
二是政府宏观调控失利的无奈;
三是百姓对开发商人的高额利润的“丑富心理”;
四是百姓渴望廉价的房产供应;
五是多元化的住房供应体系已经来临。
既然个人集资建房深得民心,又为什么实行出现困难呢?根据目前的表象显现分析,可能存在以下原因:
1、一是个人集资建房,就有人跟非法集资联系起来,造成一个美好心愿而不能实施;
2、个人集资建房,目前缺乏现成的法律文书支持,有人提出是“法律的盲点”,事实也确实存在;
3、有人认为个人集资建房打着幌子,早晚会走入同现在开发商人一样的以利益驱使的金钱奴隶,成为历史的罪人;
4、是否节省约30%的成本呢,是否影响目前市场的商品房价格呢?这个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5、关于社会个人集资建房,政府在管理与约束方面存在严重缺位,是否有效而深得民心,还要看政府与社会的造化;
6、政府既不能对开发商的暴利放手不管,也不能对个人合作集资建房不管不问,社会存在期待。
据了解,国家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刚刚以“关于请报送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有关情况的函”的形式,向成都、北京、南京、厦门市建委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函,便函中要求五城市报送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本地区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详细情况;五城市建委或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对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意见和看法;五城市建委或房屋土管部门对建设部关于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工作的建议。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发的这个便函应该说是一个调研函,一方面了解各地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情况;另一方面征求基层对此事的意见和建议。
笔者认为:在这场个人集资建房的运动中,政府的严重缺位、具体法律对此的规范操作和约束、个人集资建房立法等等,尚需要进一步地去完善。目的是防止不法之徒利用其变相融资,欺骗百姓。再者有经济使用房的教训告诉我们,个人合作建房是否可以纳入经济适用房体系的组成部分,以进一步真正来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缓解社会购房压力,真正实现“居有其所”的百姓居住愿望。
无论怎么说,个人集资建房都有利好的关系,应该说利远大于弊。可是关键是利大于弊的事情未必能实行的了。可见政府的引导落实,法律的健全可依,有效的监管落实,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以及社会的齐抓共管,才能真正保障百姓的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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