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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爆炸案:蹊跷侦办逻辑需要彻底反省
云南巧家“5·10”爆炸案,昨日传出最新进展:云南昭通警方通报称,该案“已成功告破”,涉案犯罪嫌疑人邓德勇、宋朝玉“用手机引爆实施爆炸”,爆炸案死者赵登用亦系本案受害者之一。同时,昭通警方对此前因表述不严谨、不确切而“向社会公众、赵登用及其家属表示诚恳道歉”。
一桩刑事案,引来两拨舆论瞩目,巧家爆炸案的个中蹊跷与诡异,令人唏嘘。恶性案件无法预估却俨然一触即发,与死伤情况同步被关注的,是案件诱因。从一开始,巧家爆炸案便有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各种传闻,驱不散、扑不灭,到警方权威发布、诅咒发愿般锁定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赵登用,时间很短,仅仅几天,而且是动用官方媒体引述警方说法,坚称“作案动机目前尚不明确,但与征地拆迁无关”。
刑事案件侦办,可以有一个过程,包括允许各种假想推理以及试错的存在,昭通警方在“成功告破”之后能给予此前蒙冤的赵登用及其家属一声道歉,亦或算得上诚恳。但现在看来,却又过于轻飘,长时间给受害者以不白之冤,对受害者家属甚至一度控制人身自由,需要有更显诚意与歉意的弥补措施。
梳理警方一度坚持的各种说法,不难理出一条虽蹊跷、却实用性颇强的侦办逻辑。在“作案动机尚不明确”的情况下,独独先期排除掉与“征地拆迁”之间的因果关系,对于当时正受着“暴力强拆、补偿不到位”等舆论指责的地方政府而言,显然有着现实性极强的功用。尽一切可能将案件引向所谓“报复社会”的思路,在短时间内或算奏效,却注定无法掩饰包括此案之前4月中旬同样发生在巧家县的另一起强拆命案,及其背后紧张而严峻的县域拆迁危局。相较外界关注所给予本案最终侦破的压力与督促,掺杂地方经济利益和某些畸形大局观的无谓干扰,却显然并非一股可堪宣扬的正能量。回头来看,彼时媒体与网友对警方过于武断地给出“与征地拆迁无关”说法的疑问,倒是更具理性与求真精神。
案发伊始,昭通警方曾连开几场新闻发布会,包括赵登用私人QQ空间内容在内的证据被用来证明赵“生前有暴力倾向”,所谓“报复社会”的说法经由官方渠道被广为传播。南都社论彼时便对此种被强行拉入司法程序的“诛心之论”表达担忧,不少网友也生发出“网上言论须谨慎”的不安。平日网络言论成为某些预设结论的依据,荒诞如彼的证据链生成逻辑,经由一场乌龙的巧家爆炸案,让人读出的是无法驱散的不寒而栗。在此言说背景之下,回头再看公安局长的“用前程作保”说,或许会消解部分荒诞的成分,因为个中元素的莫名串联,都明白无误地指向同一目标。
即便是案件“已成功告破”的当下,昭通警方在本案中显现出的某些侦办思路,亦很难说有了质的变化,更遑论反思。据昨日当地媒体发布的官方答问录,目前已被逮捕的本案两位犯罪嫌疑人,在6月1日凌晨被警方带走,家属直到7月10日都未收到任何法律凭证。警方称据以办理的依据源自《刑诉法》第64、71条等规定,所涉法律条文事关拘留、逮捕两大强制措施的程序规定,均要求在24小时内将羁押原因和处所告知家属或所在单位,例外情况则是“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有碍侦查”条款在司法实务中被滥用的情况,可见一斑。由本案也能体会到,此前社会各界经过艰难争取才换来的新《刑诉法》对“有碍侦查”条款的部分限制,是何其迫切。
巧家爆炸案,个中蹊跷亟待反省。相较于本案前期的仓促断语,后期犯罪嫌疑人从抓获到公开,却又极尽拖延,其身后的处事逻辑是否依然在延续?目前,官方通报终于承认,本案系因“对被征收土地和房屋补偿不满”所引发,但抓获犯罪嫌疑人之后长达两个月的静默期,除了“扎实深入的侦办工作”需要外,是否仍旧在顾及某种地方情绪?公众对巧家爆炸案的关注与疑虑,源于案发地警方不那么专业和严谨的刑事侦查程序,专业精神被掺杂在地方利益中无法自拔,其间能被牺牲、被构陷的只剩下公民的宝贵清誉。巧家案虽已“成功侦破”,却远未终结,办案机关需要用独立、严谨的侦办活动,继续接受程序正义的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