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预算修法征集截止,后续工作更需接力
作者:南都社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2-08-06
盯紧预算才能盯死“三公”,在《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中的锱铢必较,则更是在筑起预算监督的制度底线。草案征求意见的截止,或可以成为一个开始,逾30万社会各界意见的热情,需要继续接力对新《预算法》出台前的每一个细节做尽力争取。更期待立法机关,首先能够分析、整理、汇总此番难得征集来的各界意见,并做到全面、详细的内容反馈,兹事体大,实不妨将立法程序做到更扎实
8月5日,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征集意见截止。截至昨晚,在全国人大网站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系统里,草案征集到的意见已超过32万条。可供参考的同类数据中,去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征求意见时收到意见23万条,而备受瞩目的《刑诉法》修改,收到的意见为近8万条。(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数量惊人的公众意见表达令人瞩目,人们对此部“亚宪法”的关注热情,能否如期到达立法机关的视线并起到应有的作用?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的截止,并非终点,倒或可作为进一步观察和完善立法民主与程序细节的一个难得机会。
围绕《预算法》的修改,不仅是草案的几易其稿,波折起伏,在其背后所进行的立法博弈,都反证着该部法案之于国家建立现代财政体制的指标意义。预算法的最核心价值,是基于政府的内部管理,还是在于规范行政权力的外部监督?到目前为止,主导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的价值依然是前者,而学界与公众倾尽30万言的意见表达和参与,倾向的则是后者。
在本次修正案草案之前,亦曾出现过有别于行政机关主导立法草案的情况,十届人大任期内,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负责牵头起草的修订草案,因分歧过大而不了了之。究分歧之所在,不外乎权力限制之难,而今由行政机关主导的预算法修改,能否奇迹般地实现自我限权,不少学界专家对此的预期并不乐观。据《新世纪》周刊援引学者的观点,从本次付诸公议的草案文本来看,政府对预算的行政管理权未见削减、反被强化;原属人大及常委会的审查、审批及监督权,以各种形式授权给政府;对预算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和问责力度有限;预算超收收入安排支出延续“报告制”,而非人大要求的“审批制”;本该退出历史舞台的财政专户被以法定形式固化……
立法活动的专业化与程序民主之间,或各有伯仲,但民主细节不到位的立法进程,并不必然能换来专业化的坚守,却有导致部门利益强化的可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的相关信息前期淡出公共视野,相较近年来多部重要法律草案“一审”后即向社会公开,或有改善空间。而此次“二审”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能够在一月间收获超过32万的公众反馈,亦可见“开门立法”水平与公民参与热情之间的供需差异。
接下来的立法程序进展会异常关键。超过30万的社会各界意见,如何进行有效而系统的整理、汇总和分析,并将相关数据与信息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反馈,将是细化和完善立法程序民主的关键。即便从实际操作层面考虑,具体的公众意见有哪些,是否会被吸纳进入法律文本,被采纳与否的原因各是什么……诸如此类的信息内容,不仅是立法机关有义务公开的范畴,而且也直接决定了刚刚过去的一个月时间,各界参与立法讨论的最终效果与实际质量。
立法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却在后续程序中只留下几组模糊的数据以显示“确实曾经走过”,会使立法民主的预期效果不彰,这或许是以往一些立法征询民意的常见结果,却也是亟待改观的局面。据今日出版的《新世纪周刊》,8月下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有可能表决通过修正案”。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对数十万条的社会各界意见,如何做到详尽的知悉、归纳和整理汇总,对立法机关而言无疑是一次严峻的考验。在后续工作无法做完、各方意见未完全交锋博弈的情况下,应不排除将草案推迟表决的选项。而且,一些在学界、公众中已成共识的内容,可借此机会在法律文本中予以体现,其中便首要包括“增强人大对预算监督和约束”这一必须在法案宗旨、细节条文中被细化、申明和强调的价值内核。(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盯紧预算才能盯死“三公”,在《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中的锱铢必较,则更是在筑起预算监督的制度底线。草案征求意见的截止,或可以成为一个开始,逾30万社会各界意见的热情,需要继续接力对新《预算法》出台前的每一个细节做尽力争取。更期待立法机关,首先能够分析、整理、汇总此番难得征集来的各界意见,并做到全面、详细的内容反馈,兹事体大,实不妨将立法程序做到更扎实。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