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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萧锐,八十年代生人,山西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在读。流落并州,居无定所,靠网站文字编辑与时政评论写作以工养读。2006年7月至2007年12月曾任搜狐评论特约时政评论员,有文章入选《2006中国杂文精选》、《新评论—新京报名家评论精选(第三辑)》。其余文字散见于新京報、中國青年報、南方都市報、東方早報、长江日报、潇湘晨报、南方人物週刊、新世紀週刊等传统媒体。自知精神成人太晚,研究兴趣斗胆在于法治中国的宪政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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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博渊源】
2006年6月初某夜,孤灯秃笔的新浪博客突遭关闭。竖日,第二版旋即开张,作题记如下:孤燈禿筆II版·死在路上
宁愿,
死在路上。
用我们的脚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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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猪肉松绑,给权力上套

萧锐(供南方农村报)

  据报道,广东省梅县城东镇授权定点屠宰场垄断猪肉批发,禁止肉贩向农户买生猪及异地购猪肉,导致当地猪肉批发价半年狂飙四成肉贩集体罢市。(南方农村报12月15日报道)

  权力这个东西,不管有多小,哪怕只是一丁点,也会在其本性作用下肆意扩张,一直到遭遇力量足够强大的限制为止。芝麻大小的管辖范围,只要和不受限制的公权力配套起来,也会生造出足以让域下子民怨声载道的幺蛾子。梅县城东镇的生猪垄断,只是又一个套上新鲜时间、地点和人物就悍然端上来的剩饭而已。

  按照该镇的土政策,全镇各村所有的肉贩,只能在本镇唯一的屠宰场进货,严禁私自向养猪户收购生猪,也不能从本镇以外的任何屠宰场购买猪肉,一旦发现,“一律以私宰肉论处”。呵呵,看起来还蛮执法严明的样子。笔者想知道的是,这“以私宰论处”到底会是怎样的严刑峻法呢?镇政府有无“猪肉没收、罚款两千”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是否有《行政处罚法》的正式法律授权?退一万步讲,即使真生拉硬扯找出某种牵强的“授权”,也只是由工商、

对“律师造假门”的几点疑问

萧锐

  据报道,为争取立功,重庆涉黑案件的某犯罪嫌疑人近日主动向警方检举了其辩护律师李庄、马晓军等人教唆其伪造证据、减轻罪责的犯罪事实,12月13日,“律师造假门”始作俑者李庄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中国青年报12月14日报道)

  对重庆“涉黑案件”(很抱歉,在是否构成黑社会组织犯罪没有得到法院最终确认的情况下,笔者实在不太习惯使用先入为主的诸如“打黑”之类的词汇)的关注已经有一段日子,其间所出现的诸多法律问题可能注定将成为中国法治进程的又一个鲜活注脚。而随着一系列案子进入审判程序,近日被爆出的“律师造假门”俨然成为第二拨高潮。涉案律师究竟身犯何罪?是否真的最终会被法院确认为有罪,到现在下定论起码在程序上是不可取的。但眼看媒体对这次“案中案”的报道行文,笔者忍不住有几点微不足道的疑问需要表达。

  首先,作为涉黑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此次“律师造假门”中的表现是不是有些太“逊”了?报道说,涉黑“老大”龚刚模自从与律师会见后便“情绪反常,心事重重,沉默寡言”,尤其是12月4日与律师第三次会面后更

眼看他看守所里的“零”突破

萧锐(12月7日南方农村报)

  看新闻是会看出辛酸的,但不是每条新闻都可以让人从头到尾一路酸楚下去。起码《法制日报》日前的一则报道做到了: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赵春光在接受《法制日报》专访时首次披露治理'牢头狱霸'详情,称从今年4月至今,没有发生一起“牢头狱霸”致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这个‘零’的突破,在历史上是罕见的”。(法制日报11月30日报道)

  自从“躲猫猫”横空出世,看守所里的“被自杀”才真正进入公众和舆论的关注范围。据说这次的“舆论聚焦”是把公安监管工作“推到了风口浪尖”的,但有关部门在被舆论聚焦之后是怎样渡过并且总结这“注定极不平静的一年”的,却颇值得玩味。

  本次报道的重点(或者叫主流)在于“没有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时间限定在今年4月至今。掐指算来,足有八个月,还真不算短,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心态宽容以待,庆祝一下,表表功,也无可厚非。但问题在于,这句颇有点壮怀激烈意味的政绩表述,却很巧妙地回避了不少重要信息。

  首先,“牢头狱霸”这个原本上不得台面的角色这

庆祝贪官倒台,也要被查'黑手'?

萧锐(齐鲁晚报)

  10月25日,在湖南省永州市道县街头,有群众舞龙、放鞭炮。他们是在庆祝县委书记易光明被省纪委双规。现场图片被放到网上后,引起广泛关注。据《新京报》11月10日报道,游行结束的当夜,道县政法委书记赵文旺在县委常委召开的紧急会议上,声称要打击组织庆祝活动的'首要分子'。

  贪官倒台,旁观者的心情大致应该分成三种吧:事情发生前后都有些事不关己的真正冷眼旁观;曾深受其苦、曾有切肤之痛的难以抑制的畅快;还有,恐怕就是胆战心惊、甚至恼羞成怒的昔日同僚--每个人其实都生怕自己成为拔出萝卜之后那坨被带出的泥。笔者不知道这位政法委书记属于以上哪种,或许只是压抑着个人情感而顾全大局、在殚精竭虑地'避免事态恶化(永州市有关领导在接到赵文旺汇报时的指示)'吧,那倒是真有些临危不乱的大将风度了。可是赵书记似乎忘记了,领导批示里不是明明告诫他要'尽快疏导'吗?

  '谁策划的?谁组织的?谁做的条幅?……'用警察迅雷不及掩耳盗铃的排查来贯彻落实上级领导''避免事态恶化'的指示,可真有你的!这算哪门子'疏导'

 办“打黑”铁案需要律师精准的辩护

萧锐(潇湘晨报)

  在为“黑社会”辩护中语出惊人,75岁的赵长青和43岁的周立太成为“重庆打黑”中的话题人物。为“红顶商人”黎强辩护时,赵长青认为,公诉机关对黎强“组织领导黑社会”的指控证据不足。而周立太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重庆打黑运动化扩大化。”(武汉晚报11月9日报道)

  作为一名准法律人,笔者的心情是沉重的。因为公众对于律师职责的不理解,更因为有关部门对为涉嫌黑社会犯罪案件的辩护律师横加限制。要知道,作为律师的他们,是在为涉嫌“黑社会”案件进行辩护,但更是在为法律的起码正义进行辩护。

  按照《律师法》的定义,所谓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天职。不论身陷囹囵的犯罪嫌疑人是多么的罪大恶极,在法院没有宣判之前,他都应当是无罪的,这是现代刑法对无罪推定原则的最基本界定。之前已有有论者对重庆打黑过程中,先定性后办案的做法提出了质疑,靠领导批示办起来的案子当然不是不好,

作业本垄断,对整齐划一的病态追求

萧锐

(尚未见报,有愿意刊发者请联系thinker_king@hotmail.com

 

  近日,有网友爆料洛阳市洛龙区所有中小学生都必须使用区教育局教育生产公司的作业本。据官方回应称,作业本和教科书一样很重要,需要一致性,(南方都市报11月2日报道)

  每个学生10块钱,看起来确实不多,但实在架不住咱基数大啊。光洛龙区的中小学生数量就有3.5万人,一个学期35万元的市场实在也不算小。当然会有论者抓住市场垄断背后的暴利开火,但笔者更在意的是,这种比明抢还肆无忌惮的行政指令,其理论依据之可笑,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按照洛阳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这是个什么机构?不会是专门用来应对网络'谣言'的吧?)对此事的回应,这个统一的作业本对该地'实现农村教育向城市教育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句放到哪里都可以屡试不爽的官话到了这里,让人潜意识里觉得人家这统一的作业本是现代教育的必然趋势,我等无知小民就不要螳臂当车了。谁

追查和处理,该有个起码的样子

萧锐(供11月3日南方都市报-深评)

 

  日前,深圳西丽车管所机动车业务办理大厅被爆黄牛公然在大厅内叫卖排队号,致使'排号没号拿买号一大把'。车管所表态称会'强调纪律,加强监督管理',建议市民如发现此类现象'直接向大厅内当值民警反映'。(南方都市报10月31)

  看到这则消息,笔者实在有些不禁失笑。舆论监督到了现今这一步,行业问题被媒体曝光之后,起码的一个积极态度还是要有的。但反观此次事件的有关责任部门,关于问题原因的说法和'高度重视'的姿态,实在有太多吊诡之处了。

  根据媒体的报道,黄牛在车管所大厅内公然贩号(请注意,行为发生在大厅内),按照相关说法,保安在其中起码是推波助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那么,这已然就是一个衙门内的共谋行为。问题在于,究竟还有谁参与了这一场'共谋'呢?笔者没有去过这个车管所大厅,但幸好有关部门给了我们相关的信息:原来当值民警也是在大厅的。而现在,问题出来之后,作为避免此类事件继续发生的解决途径,有关部门给予公众的居然是'直接向大厅内当值民

公民信访,那些欲说还休的制度阻力

萧锐(供10月30日南方农村报)

  信访,这项被明确写入现行宪法文本的公民权利,在法治尚在建立、法治信仰有待扎根的中国语境中,遭遇着怎样的苦难与困顿。个案细节或有不同,打压的记录却在不断被刷新,所折射出的老问题也依旧倔强而毫无新意地存在着。

  据报道,广东省五华县31位上访农民因灌溉和水库收益问题到广东省信访局上访,几乎已经是很自然地会有操当地口音的官员出现,然后是无法避免的'接返'。这次有所不同的是,在接返途中,5位访民代表遭遇到了刑事拘留。(南方农村报10月24报道)

  是的,我们所能确定的就只有这么一个信息,确实是刑事拘留。至于拘留的原因是什么,起码现在看起来有截然不同的两种说法:上访村民的说法是因为信访而被拘,而当地警方则坚持认为五人被拘是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的另一刑事案件,是严格'依照法律程序'来的。

  对于当地警方的说法,笔者愚钝,尚有几点疑问需要解答。首先,既然警方对温良胜等人涉嫌破坏生产经营案早在2009年7月24日便已立案,9月21日信访接返只是抓住机会将其捉拿归案而已,

那时候,我们都是好孩子
萧锐(29日南方都市报)

  发生在呼和浩特的越狱案,离我们很远,但又很近。越狱刚刚案发的时候,仅仅看着新闻快讯中干巴巴的关于年龄、体貌特征的几句描述,就实在无法无动于衷,因为这个社会给了笔者和本案当事人同一个称谓--80后。而且其中就有两位与笔者出生在同一个年份。读了10月28日《南方都市报》深度周刊关于四个80后越狱者'错位人生'的报道,无法再隐忍着假装无动于衷,因为在对四个越狱者的人生描述中,分明能够看到太多属于我们这一代人的人生划痕。

  那时候,我们都是好孩子。是的,即使再无恶不作的罪犯也都曾经爱家人,也爱别人。只是在人生成长的履历表上,慢慢有了各自不同的填充内容。

  笔者从小也在乡下长大,一个没有任何特别之处的北方山村。随着在外求学的日子慢慢拉长,与故乡的联系似乎越来越少,过去的同学开始逐渐淡出视线。几乎是在同一时间,一些关于故乡的事情同时到达我:几个学历背景止步于初中二年级左右的昔日同学因'持刀'、'团伙'(按照学习法律的我这位老同学看来,真是太凑巧了,怎么就都撞在该死的加重情节上?)抢劫出租车而在家乡

非法营运的'严打'忧思

萧锐(29日南方都市报-深评)

  日前,深圳市启动联合整治非法营运百日专项行动,据报道昨天该行动进入全面整治阶段,不少蓝牌车司机已闻风有所收敛。(南方都市报10月27日报道)

  又见'严打',笔者的心情可以说五味杂陈。从报道看,各级领导对此次严打行动是蛮'高度重视'的,因为据说本次行动的突出特点便是'各政府层级的联合作战',还要将整治成效列入官员的年度考核。卑之无甚高论,对领导高度重视的'严打'行动更不忍心泼太多冷水,但仍然抑制不住些许的忧虑。

  首先,'严打'举措是否真的就那么屡试不爽?按照惯常的词汇含义,'严打'总是与'松打'(或者叫'不严打')相伴而生的。而现实生活中每次'严打'也总会有或长或短的一个期限,多则百日,少则30天。在这个期限之外,属于怎样的一个执法空间呢?至于'严打'之'严',一般都无外乎打击密度更大大和处罚较平常更严厉两类,我们不否认在现有法律范畴内被列入的'严打'对象都起码是不那么合法的活动,但对同一种类型的活动或行为,采取时严时不严的执法措施,不仅会造成公权力的法无常规,而且也是对行政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