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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可敌国的“股神”巴菲特的内心深处就有一个比天下不少父母都痛苦的终身遗憾:考上了大学的三个子女竟无一人能够坚持到让自己和妻子春风满面地参加其毕业典礼的那一天。意识到过多财富的巨大副作用的巴菲特夫妇决定尽快亡羊补牢。除了多次在媒体公开高调申明不会将财富留给子女以外,他们还提供资金帮助每一位孩子设立了自己的慈善基金会,培养他们对财富内涵的理解力。现在,巴菲特的女儿苏茜在管理母亲和自己名下两只慈善基金之余从室内家居和女红中找乐;以摄影为职业的大儿子霍华德工作之余隐居在伊利诺依州一个800多英亩的农场里;追随歌手母亲而成为音乐家的小儿子彼得,则正为灌制唱片和举办巡回演出而忙得不亦乐乎。看到他们能够在“世界第二富豪”父亲的阴影下活得这样悠哉,我们确实不得不承认巴菲特在财富转移上对子女们“抠门”得有理。
可见,富人们在规划财富转移时不能局限于考虑如何从物质上克服“富不过三代”现象,更要从精神上力图战胜“福不过三代”的宿命论。
财富转移的时机:因转移对象和财富增值能力而异
如果说确定转移对象的目的在于提升财富转移精神上的效率,那么,挑选转移时机则纯粹是为了提升其以货币计价的物质上的效率。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转移对象为非慈善机构的美国富人面临着近50%的财产转移税负环境,因此,在财富升值以前完成转移行为最有效率;其二,尽管对象为慈善机构的转移完全免税,但如果财富升值的能力异常强大的话,转移的时间就应当尽可能地延迟。山姆沃尔顿之所以能够在过世时将几百亿美元的资产留给后人而不用缴纳一分钱的遗产税,是因为他早在1953年(即沃尔玛尚未成功之时)就已经通过沃尔顿企业(Walton Enterprises)-这一家族有限合伙企业将80%的股权转移给了4个子女。当然,并非所有的创业者们都能像沃尔顿这样幸运地有一个身兼律师和银行家的岳父,在如此早期就为其提供财富管理规划。
反观巴菲特,早期的他并没有今天“世界上最具智慧的慈善家”一类的高帽子。恰恰相反,部分人指责他是“光说不练”的伪慈善家,甚至有人谴责他“为富不仁”。但是,自信而又自负的巴菲特认为“革命不分先后”,自己将财富以超常的收益率快速增长并等到20年甚至30年以后再从事慈善事业同样无比光荣。事实证明,如果巴菲特在20年以前将不到20亿美元的财富捐献给慈善机构的话,今天的全球慈善事业将因此而失去好几百亿美元的善款。这是因为,美国慈善机构为了维持免税待遇而不得不每年将相当于平均资产5%的资金捐献出去,因此,它们普遍维持一种将目标收益率锁定在略高于5%、现金类流动资产不少于5%的投资组合策略。从这一点上来看,拥有超人投资管理技巧的巴菲特延迟慈善义举的决定是非常明智的。
以上两个例子都涉及到财富的快速巨幅升值情况。假设财富的增长非常一般,那么,捐献给慈善机构的财富应该越早转移越好;反之,由于税负区别不大,从延长控制权计,财富所有人可以尽可能地拖延对象为非慈善机构的财富转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