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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传承 规划提升效率--徐春(四)

(2007-02-10 17:56:41)
分类: 其它、综合

财富转移的时机:因转移对象和财富增值能力而异
  如果说确定转移对象的目的在于提升财富转移精神上的效率,那么,挑选转移时机则纯粹是为了提升其以货币计价的物质上的效率。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转移对象为非慈善机构的美国富人面临着近50%的财产转移税负环境,因此,在财富升值以前完成转移行为最有效率;其二,尽管对象为慈善机构的转移完全免税,但如果财富升值的能力异常强大的话,转移的时间就应当尽可能地延迟。山姆沃尔顿之所以能够在过世时将几百亿美元的资产留给后人而不用缴纳一分钱的遗产税,是因为他早在1953年(即沃尔玛尚未成功之时)就已经通过沃尔顿企业(Walton Enterprises)-这一家族有限合伙企业将80%的股权转移给了4个子女。当然,并非所有的创业者们都能像沃尔顿这样幸运地有一个身兼律师和银行家的岳父,在如此早期就为其提供财富管理规划。
  反观巴菲特,早期的他并没有今天世界上最具智慧的慈善家一类的高帽子。恰恰相反,部分人指责他是光说不练的伪慈善家,甚至有人谴责他为富不仁。但是,自信而又自负的巴菲特认为革命不分先后,自己将财富以超常的收益率快速增长并等到20年甚至30年以后再从事慈善事业同样无比光荣。事实证明,如果巴菲特在20年以前将不到20亿美元的财富捐献给慈善机构的话,今天的全球慈善事业将因此而失去好几百亿美元的善款。这是因为,美国慈善机构为了维持免税待遇而不得不每年将相当于平均资产5%的资金捐献出去,因此,它们普遍维持一种将目标收益率锁定在略高于5%、现金类流动资产不少于5%的投资组合策略。从这一点上来看,拥有超人投资管理技巧的巴菲特延迟慈善义举的决定是非常明智的。
  以上两个例子都涉及到财富的快速巨幅升值情况。假设财富的增长非常一般,那么,捐献给慈善机构的财富应该越早转移越好;反之,由于税负区别不大,从延长控制权计,财富所有人可以尽可能地拖延对象为非慈善机构的财富转移行为。


  财富转移的工具:利用得当可减免损耗
  影响财富转移效率的另一个因素是包括遗产税、遗嘱认证程序、遗嘱执行、遗产管理、信托费用、规划咨询费等等在内的损耗。不难看出,慈善机构的筹款、运营管理和善款资金运用成本等也同样属于捐款人的财富转移损耗。管理财富转移中的损耗主要依赖于对不同类型的法律构架安排等工具的运用。具体而言,这些工具包括但是不限于以下几种。
  遗嘱(Will)。一个完整有效且全面的遗嘱可以满足普通中产阶级转移财富的基本需要。但是,遗嘱的认证程序复杂且昂贵,且大多数的遗产纠纷及由此带来的财富缩水、隐私曝光以及亲人反目等不良后果均源自于继承人对遗嘱的司法挑战,所以,有周密财富管理规划的富人们通常并不单独使用遗嘱。
  账户名(Account Title)。在美国,有些账户可以让其所有人自主选择是否在账户名中指定受益人,如死亡即付(Pay-on-deathPayable on Death,简称POD)银行账户以及死亡即转(Transfer-on-death)证券经纪账户。有一些州还允许财产所有人到州的行政部门填写《受益人契约》(Beneficiary Deed)后指定不同财产的受益人。此外,富人还可以通过同受益人建立生存者享有继承权的联名账户来安排自己过世后特定财产的直接转移。
  信托(Trust)。在英美法系的国家里,信托这一法律构架是私人财富转移规划管理中最为重要的工具。这并不只是因为它可以规避遗嘱认证程序,而且还因为在信托构架下,财富所有人过世以后其管理和分配财富的指令仍然能够得以延续执行。同时,如果将信托离岸化的话,还有可能起到债务人保护和规避遗产税的作用,从而极大地提高财富转移的效率。据报道,律师世家普利兹克家族在美国立法和执法者们还没有关注其避税漏洞并采取相应堵塞措施时,就已经建立了上千个在岸和离岸信托来管理家族财富。其第二代掌门人亚伯拉罕于1986年过世时,他的遗产税申报表只显示出不到30万美元的总计遗产,并引起了同美国国税局的纷争。尽管在最后的和解中普利兹克家族补缴了近1000万美元税收,但该家族却取得了国税局不得对家族其他任何现有离岸信托寻求税务补偿的承诺。
  家族有限合伙(Family Limited Partnership)。直接将财富馈赠给子女或其他家人意味着富人将马上失去对一部分资产的控制权,这对于那些主要财富集中在经营性家族企业的创业者们来说无疑有相当大的风险。但是,如果不开始逐步转让财富的话,等到自己过世时家族企业的发展壮大意味着巨额的遗产税负担。富人可以以自己作为一般合伙人、子女作为有限合伙人来组建家族有限合伙(有时以有限责任公司即LLC的形式出现)并持有家族企业的权益,然后再逐年将自己持有的家族企业权益馈赠给子女,直至自己成为绝对少数权益所有人。由于一般合伙人掌握着有限合伙中所有的决策权和分配权,所以,即使富人最后只拥有家族企业1%的权益,他仍然拥有其100%的控制权。一般而言,家族有限合伙是解决家族企业的接班问题最强有力的工具。以沃尔顿家族有限合伙(图2)为例,将来海伦过世后,她所持有的家族有限合伙的权益将被捐赠给家族基金会,既能免掉遗产税,又能在一定的时期内维持家族对沃尔玛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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