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问责贵在经常

标签:
杂谈 |
分类: 直言不讳 |
行政问责贵在经常
有人说孟学农做官比较倒霉:当北京市长时遇上非典被免职,当山西省长时又遇上重大责任事故引咎辞职。孟学农的遭遇让我对行政问责发生了兴趣。于是随意翻开近几天的报纸,居然读到多则有关问责的报道:四川省巴中市为了改进干部工作作风,采取“问事、问人、问责”制度,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免职、停职75人,诫勉谈话和通报37人,批评教育警示100多人;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自去年底制定实施《行政机关领导问责暂行办法》以来,已对39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根据《阜康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今年来已对37个单位、部门进行问责,对16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2名部门正职被免职;厦门市在效能建设中,去年有28人因违反相关规定被效能告诫、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上述四市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说,问责问出了机关的好风气与高效率。
建立行政问责制的理念在我国已经形成多年。推行行政问责制,严肃责任追究,是保证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近年来,全国不少地方对建立行政问责制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取得了相当不错的成效,像山西省省长孟学农、山西省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省长张建民因襄汾县“9.8”尾矿溃坝重大责任事故分别引咎辞职或被免职,石家庄市分管农业的副市长张发旺、市畜牧水产局党组书记孙任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党组书记张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兼党组书记李志国因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被免职,就其本质而言都是行政问责的结果,在全国引起了很大的震动。
比较各地的做法,行政问责的对象、范围、依据、方式大体相同。问责对象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群团机关和具有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问责范围包括发生决策失误、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侵害公共利益或管理相对人的利益等;问责依据为群众举报和控告、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或批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问责建议、新闻媒体曝光等;问责方式包括责令限期整改、诫勉或效能告诫、责令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奖金、责令停职反省、调离岗位、引咎辞职、免职等,对因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对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许多地方的实践表明,推进问责制,有利于培养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责任理念,有利于改进干部的作风,有利于全面提高机关的行政效率,有利于整体推进政治文明建设。这“四个有利于”,应该足以让那些至今还没有真正把问责当作一项刚性制度实施的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警醒。
在我国,行政问责付诸实践时间不长,还存在不少问题。其主要表现被学者们概括为:问责主体缺乏法定明确性,异体问责相对薄弱;问责客体权责不对等,责任人的界定有失公允;问责内容缺乏法律规范,问责标准弹性过大;问责程序可操作性不强,致使问责的效能偏低;问责的法律体系尚存缺陷,缺乏强制力作为保障;配套改革不到位,缺乏良好的问责生态环境。依我看,解决这些问题,促使行政问责机制进一步完善,至少需要朝三个方向努力:一是健全支撑问责的法规制度,避免问责过程中的随意性;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程序,避免问责机制被人为扭曲;三是完善问责长效机制,避免“一阵风”。
联系网上有人把巴中市、七台河市大规模行政问责称为“问责风暴”,我认为眼下最关键的还是要完善问责长效机制,避免“一阵风”。正如原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所言:“我不赞成风暴之说,因为风暴很快就会过去,审计工作要做的,是常抓不懈。”巴中市、七台河市一轮问责就“问”倒这么多官员,固然说明问责的效率,但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行政问责在当地缺席已久。正是因为问责在日常工作中的缺席,才导致一轮问责问倒数目可观的公职人员。所以,问责重在经常,贵在常态化。只有常抓不懈,点滴养成,才能保持机关的高效率和好风气,避免每次问责总有大批官员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