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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与美学第三章第二节三2

(2007-04-19 07:52:02)
标签:

庄子

创美

指与物化

国学与美学第三章第二节三2         

     2.“指与物化”

                    曹利华

    美的创造过程就是主体与客体的统一过程。这种统一具有什么特点,又是如何完成的呢?庄子作了进一步的阐述,他在《达生》篇中讲到:

    工倕(尧时巧艺者)旋而盖(合)规矩,指与物化而不以心稽(计量),故其灵台(心)一(专一)而不桎(“窒”不空碍)。忘足,屦之适也;忘要(即腰),带之适也;忘是非,心之适也;不内变,不外从,事会(处境)之适也。始乎适而未尝不适者(本性常适而无往不安适),忘适之适也。

    工倕是尧时代的能工巧匠,他画圆的技艺超过用规矩画出来的,能达到“指与物化而不以心稽”的程度。“指与物化”,“是说明表现的能力、技巧(手指)已经与被表现的对象,没有距离了。这表示出最高的技巧的精熟”(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第二章127页)。这种主体与客体的距离的消失是通过主体对客体的规律性的认识和掌握来实现的,也就是说客体的规律性必须首先转化为主体的能力,然后才能将主体的能力“物化”为主体的创造对象。这里精神的专注最为要紧(“灵台一而不桎”、“忘足”、“忘要”、“忘是非”),也就是内心不移,外不从物,摆脱狭隘的功利性,使自己得到充分的自由。

    庖丁解牛之所以能达到“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官知止而神欲行”,就是因为庖丁经过三年的实践后,他能“依乎天理,批大郤(xi,指筋骨间隙),守大窽(kuan,指骨节空处),因其固然”,“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矣”(《养生主》)。解牛的自由是从解牛的实践中对牛体的结构的规律性的认识和掌握中获得的,是“‘刀’与物化”的结果。这里揭示出了人类创造现实美的普遍规律。

    国学与美学第三章第二节三2

    将这一规律运用到艺术美的创造上,如林希逸说:“‘指与物化’犹山谷论书法曰:‘手不知笔,笔不知手’是也。手与物两忘。”所谓“手物两忘”就是“手”与“物”融为一体,达到高度的统一。这里的“手”与“物”是指艺术创造时主体应具备的两个条件,即艺术创造的能力(“手”)和艺术创造的手段(“笔”)。能力要通过手段来表现,手段要依靠能力来发挥,两者互相依存,互相推移。徐渭说:“执笔至书功,手也”(《玄抄类摘序又》),“手”与“笔”在古人那里往往是指同一件事。“手”与“笔”融为一体,还有更深一层的意思,那就是“妙手所写纯是妙眼所见”(金圣叹:《杜诗解"戏题王宰画山水图歌》)。艺术创造的能力是从对客观世界的观察接触中获得的,“欲得妙于笔,当得妙于心”(黄庭坚:《道臻师画墨竹序》),运笔之妙,“心手尽之矣”(徐渭:《玄抄类摘序又》)。艺术创造的能力还要表现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体验,并能运用独特的手段再现出来,蕴涵着创造者的能动力量。郑板桥所谓的“其实胸中之竹,并不是眼中之竹”,“手中之竹并不是胸中之竹”(郑板桥:《题画》)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国学与美学第三章第二节三2

国学与美学第三章第二节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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