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任其性命之情”(《骈拇》)一一审美情感。
曹利华
庄子提倡“无欲”是反对虚伪的情感,而赞赏纯真朴实的情感。庄子的著作是先秦时期最富于情感的著作,带有最强的文学性。他对黑暗社会的批判,充满着愤激之情;他对理想社会的追求,充满着热恋之情。《德充符》中有一节记载了庄子与惠子的对话,专门讨论了人情的问题。庄子说:“吾所谓无情者,言人之不以好恶内伤其身,常因自然而不益生也。”意思是说,我所说的无情,乃是说人不以好恶损害自己的本性,经常顺应自然而不用人为去增益。显然,这里的“无情”并不是否定人的情感,而是排斥“淫于色”、“淫于声”、“乱于德”、“悖于理”的情感。因为这样的情感不能达到“说(悦)明”、“说聪”、“说仁”、“说义”、“说礼”、“说乐”的目的(《在宥》),只能是“内伤其身”。喜怒哀乐是人之常情,但是不能“喜怒失位”,“人大喜邪?毗(pi,伤)于阳;大怒邪?毗于阴”(《在宥》),人过于欢乐,就会伤害阳气,过于愤怒,就会伤害阴气。因此庄子主张“任其性命之情”,也就是顺应自然的真情实感。

当然庄子并不了解人的情感是有社会性的,纯然的自然性的情感那只能是一种生理欲望。是入类的低级情感,而审美情感恰恰是要超越生理欲望,从低级情感上升到高级情感,成为一种精神享受,心灵愉悦,这一点庄子是辨认不清的。但是庄子认为人的情感应该纯真朴实,这对于审美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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