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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与美学第一章第二节二,

(2006-09-28 13:46:20)

         二 “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

                              曹利华  

  孟子在探索人格美的基础上又进一步考察了人的美感特征。他说:

    口之于味,有同耆也(通“嗜”);易牙(春秋齐桓公幸臣,长调味)先得我口之所耆者也。如使口之于味也,其性与人殊,若犬马之与我不同类也,则天下何耆皆从易牙之于味也!至于味,天下期于易牙,是天下之口相似也。惟耳亦然。至于声,天下期于师旷,是天下之耳相似也,惟目亦然。至于子都,天下莫不知其姣也。不知子都之姣者,无目者也。故曰: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告子上》)。

大意是说:天下人都希望有易牙那样的口味,这说明人的口味是相同的。耳朵也是这样,对于音乐,天下人都希望有师旷那样的听觉,这说明人的听觉的感受是相同的。眼睛也是这样,对于子都,天下人没有不说他是美丽的,这说明人的眼睛对于容貌有相同的审美感觉能力。这样他提出了“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有同美焉”的论断,说明人对美味会产生相同的生理快感,对音乐、美貌会产生相同的心理美感。同时孟子还深一层地说明美感的共同性不仅仅停留在直观的感觉阶段,要使心灵得到愉悦,必须有“理义”的作用,“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孟子用这个比喻来说明“理义”是更高一级的美感享受。“理义”的实质就是“仁义”,“仁义”是人格美的根基,也必然是美感的源泉。孟子对于美感的论述,其价值在于,他不仅看到了美感所具有的感觉器官直接感受的特点,而且认识到理性思维,即上升到道德精神是更高层次的美感愉悦。这样就使美感具有了深刻的社会内容,从本质上把握了美感的特性。将理性介入美感,这在西方美学史上是十分罕见的,特别是近、现代西方所出现的种种流派:“移情说”、“孤立说”、“心理距离说”、“直觉说”等无一不是将理性排除在美感之外,康德的“审美无利害关系”的命题,几乎成为近现代西方美学共同遵守的法则。这一命题无疑在区别审美愉悦和逻辑判断上有所价值,但是它将这两种意识活动完全对立起来。这就必然导致将审美愉悦演化成生理快感,或下意识活动,如弗洛伊德就认为性冲动和梦幻是艺术家创作的源泉。我们说审美活动和艺术创造都具有形象思维和情感宣泄的特性,但是理性思考总是不能排除在外的,它或弱或强地在审美和创美中发生着作用。中国古代美学的一个重要特点,总是将“情”与“志”、“理”与“情”统一起来,认识到形象思维和逻辑思维的互相作用,这我们可以从孔子和孟子的美学思想中找到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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