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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老拿道德说事,读南方周末20070830

(2007-09-01 15:54:00)
标签:

杂谈

  南方周末:“周立太困境:民工之过与‘民工律师’之失”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zm/20070830/xw/zy/200708300150.asp

 律师替民工讨钱,讨来了钱,民工却不付律师费,为此律师告了民工。

 基本支持南方周末中正方的意见。我不管,当初律师替民工讨钱是出于善心,还是出于私利,但有一个事实是明确的,双方签了合同,民工是要付律师费的。既然如此,我们就没有必要讨论双方的道德境况。很简单,按合同办。

 法律不等于道德。法律不要求人人为善,不要求、甚至可以说是不支持每个人都跟雷锋同志一样。法律要做的,是设计一项游戏规则,在这个游戏规则下,能够尽量减少坏人坏事出现的概率,而且这项游戏规则能够得以有效的操作和执行。

 在非法治的社会里,典型的现象是,当大家高举一个模范好人的时候,在底下有十个,甚至数百上千个坏人正在做坏事。我说这句话,并不在贬低好人,相反我是很崇敬好人的,我也希望那个周立太律师能够为我们的民工兄弟们义务帮他们打官司。但我更希望能有更多的人能够按游戏规则来做事情。

 在这件事情上,那位律师做的事情,无可厚非,因为他是在按规则办事。可以厚非的,倒是那帮民工兄弟们。虽然他们值得同情,但同情不是逃避规则的理由。如果我们真要同情,要把同情落到实处,我们也不应指望那位律师一个人来承担同情的义务。我们可以设立另外的游戏规则来承担同情的义务,比如设立一个更强有力的法律援助制度。

 如果我们还是非要以道德来说事,觉得那位律师有点小样,甚至有点不仁不义,那么这里有一个以前听过的、记得不太清楚的故事。

 古代,一位老先生有一位学生。某日,学生捡了一头牛还给了失主,失主给了5斤肉作为酬谢。学生高高兴兴拿了,回来跟老师一讲,遭老师一顿臭骂,似乎是如此一件屁事,还拿人家钱财,有失君子风范。故事讲到这里,很传统。但后半段很精彩。又某日,学生救了一位落水的少年,少年的家长以5斤金子酬谢,学生拒绝。回来跟老师一讲,老师又是一顿臭骂,说这钱你应该拿。老师的意思似乎是,你不拿人家的钱,作为你个人,确实是发扬了君子的高尚风范,但你这样做,带来的社会效果并不一定良好,可能会让更多落水的少年得不到救助。

 真的是很有意思啊,切到了法律的深处。道德的榜样可以高到云端,但高处不胜寒,只有极少数人可以企及。说的通俗点,就是榜样不具有普遍的可学习性。如是的后果是,大家干脆把榜样束之高阁。救人是有很高的风险成本的,如果没有一定的利益驱使,那么众多旁观者得出的结论是,我为什么要冒巨大的风险去做一件与我没有益处的事情呢?袖手旁观是不道德的,如果救了人拿了钱,也会被世人说三道四,甚至叽为小人,因为世人会以老先生的学生(崇高的榜样)作为比对。那么最后最可能的结果是,干脆逃离这样的道德困境,视而不见,躲得远远的。

 因此,如果我们都要求周律师无偿的为民工兄弟们打官司,那么又有多少律师能够像周律师学习呢?而且这里还有一个道德上的误区,救人是件好事,但难道救了人拿了钱就变成了一件卑鄙无耻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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