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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明:错错错 莫莫莫

(2013-03-04 10:05:20)
标签:

杂谈

分类: 所思所想

刘桂明:错错错 莫莫莫
——2012年第35期《民主与法制》封面解读

文/刘桂明

  一个看起来很别扭、杂乱,甚至感觉眼花缭乱、光怪陆离的“错”字,凝聚成了新一期《民主与法制》的关键字。
  据美编介绍,这个封面创意来自于一幅世界闻名的错位视觉艺术广告。毋庸讳言,艺术广告可以错位,但法律规则却不能错位。于是,在本期封面上,我们看到犹如规则的一条条细线、一条条细线被错位之后的错乱、错乱背景下的刑讯逼供黑幕乃至杂乱无章的平面世界。
  本期策划聚焦的源头是今年夏天在长春召开的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吉林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中国人民大学刑事错案研究中心与吉林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联合承办的“预防刑事错案国际研讨会”。150多位中外学者与法官、检察官、律师参加了此次盛会,笔者作为评议人也应邀到会。
  其实,不管是如此重要的盛会还是本刊如此认真的选题,我们所关注与聚焦的无非是以下三个问题:
  什么是错案?目前好像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一般来讲,错案是指对无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而错误地定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以及对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其中既有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错误的案件;也有行为虽然是犯罪嫌疑人所为,但其行为依据法律规定不构成犯罪,而进行拘留、逮捕、起诉、判刑的案件;还有犯罪嫌疑人虽然有犯罪嫌疑,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判刑的案件;更有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犯罪而错误地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于是,共识油然而生:“刑事错案是人类社会面临的一个共同性的问题,不仅法制不健全的国家有错判,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也有错判。”
  错案为什么会发生?对此,无论是古今中外还是高层民间乃至业内业外,真可谓众说纷纭,见仁见智。但是,统而言之,一般都认为其中既有思想认识上的原因,也有事实判断上的原因,或有法律适用上的原因,甚至还有工作体制上的原因。在这次“预防刑事错案国际研讨会”上,诚如一些与会代表提出,除了司法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刑讯逼供等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之外,造成错案的原因还有很多值得研究。可以说,忙中出错者有之,糊涂出错者有之,阴差阳错者也有之,将错就错者更有之。
  关键的问题是,错案能否避免或预防?显然,上帝也认为,只要是人就无法避免错误。所以,完全避免错案的发生是不可能的。我们唯一能做的是如何预防错案的发生。我们报道什么是错案,研究什么是错案发生的原因,最终都是希望最大限度地避免错案的发生,最大可能地预防错案的发生。可以说,无论是诉讼制度设计还是司法工作机制,不论是程序规则思维还是人权保障意识,都是一种预防错案的妙方与秘诀。
  有一种错是错上加错,有一种误是执迷不悟,有一种痛是痛苦不堪,三者叠加就是因错案而导致的人类司法永恒的痛。正如我在研讨会上的点评所说:我们无法决定生命的长度,但是我们可以拓宽生命的宽度;我们无法避免错案的发生,但可以最大限度地阻止错案的出现;我们的司法官员不能完全顺应民意的风暴,但可以宽容地纠正自身的错误。
  陆游诉说:东风恶,欢情薄。错,错,错。山盟虽在,锦书难托。莫,莫,莫!唐琬回答:世情薄,人情恶,欲笺心事,独语斜阑。难,难,难!人成各,今非昨,怕人寻问,咽泪装欢。瞒,瞒,瞒!
  刑事错案,错错错!莫莫莫!难难难?瞒瞒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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