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文/刘桂明
文/刘桂明
最近,一个叫做“钓鱼执法”的新名词开始出现在公众面前。但是,作为法律人,我听说过“警察圈套”,却没有听说过“钓鱼执法”;知道“诱惑侦查”,却不知道“钓鱼执法”。现在,一个叫做“钓鱼执法”的新名词竟然出现在时尚之都、文明之城的上海。
一个好心人路遇搭车人,是帮还是不帮?一个搭车人钓住好心人,是钓还是不钓?看似一出喜剧,实则一个闹剧。于是,那位张先生就成了这场闹剧中倒霉的好心人,那位搭车人便成了闹剧中的钓鱼者。
对此,张先生当然需要有个说法。他认为,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因为他事后得知,该事件是执法大队故意设计陷阱,雇用人员冒充犯病乘客利用自己的同情心搭乘自己的汽车,以便诬陷自己非法运营,执法大队以此为由对自己处以高额罚款。为此,张先生起诉要求法院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追求理想的未成年人司法模式
-----《方圆律政》采访录
原文按语:
问:我们现在已经处在互联网这样一个全新的时代,在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的情况,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了哪些新的特点?
刘桂明:据我了解,目前
博主按语:
|
|
||
为了提高公益诉讼特别是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辩护水平,从而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预防青少年犯罪。2009年9月8日,一场以“中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成就与发展”为主题的培训研讨活动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正式启动。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陈瑞华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的莫洪宪教授(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和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刘桂明以及国际司法桥梁的多位专家,分别就当前未成年人司法现状和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我国少年审判制度的改革与未成年人法律诊所教育、青少年大脑发育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影响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整体共识等问题进行了各种方式的授课。
此次培训活动的开展,力求搭
博主按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