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主按语:
标题为博主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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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华东政法大学恢复招生三十周年庆典之
博主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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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刘桂明
文/刘桂明
最近,一个叫做“钓鱼执法”的新名词开始出现在公众面前。但是,作为法律人,我听说过“警察圈套”,却没有听说过“钓鱼执法”;知道“诱惑侦查”,却不知道“钓鱼执法”。现在,一个叫做“钓鱼执法”的新名词竟然出现在时尚之都、文明之城的上海。
一个好心人路遇搭车人,是帮还是不帮?一个搭车人钓住好心人,是钓还是不钓?看似一出喜剧,实则一个闹剧。于是,那位张先生就成了这场闹剧中倒霉的好心人,那位搭车人便成了闹剧中的钓鱼者。
对此,张先生当然需要有个说法。他认为,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因为他事后得知,该事件是执法大队故意设计陷阱,雇用人员冒充犯病乘客利用自己的同情心搭乘自己的汽车,以便诬陷自己非法运营,执法大队以此为由对自己处以高额罚款。为此,张先生起诉要求法院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