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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刘桂明

    对于今天许多已人到中年的法律人来说,应该没有人会忘记有这样一本享誉全国的法制期刊,那就是站在而立之年门槛上的《民主与法制》。

    10月27日,纪念《民主与法制》杂志创刊30年座谈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布赫,中宣部原常务副部长徐惟诚,公安部原副部长、中国法学会原会长、民主与法制社名誉社长王仲芳,司法部原部长邹瑜,国务院原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主与法制社原社长王厚德、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刘飏,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清林、胡忠以及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全国记协等部门领导同志和首都法学、法律、新闻出版界代表共计10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座谈会由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胡忠主持。

    乔石、彭冲、王汉斌、乌云其木格、任建新、肖扬、刘复之、韩杼滨、罗豪才等领导同志为《民主与法制》杂志创刊30年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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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月前的金秋时节,我的母校华东政法大学迎来了一批特殊的客人。
     这批客人就是来自全国各地乃至法国和澳大利亚等地并参加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的代表。在本次年会中,还同时套开了一个国际研讨会,会议邀请了澳大利亚、法国、美国等有关专家参加,国内来自高校、律师界、公证界、公检法三机关的有关业者近百人参加了会议。
    大会在华东政法大学交谊楼召开。华东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杜志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海棠、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柳小秋、上海法学会副会长陈金鑫以及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会长马宏俊等出席大会开幕式。
    作为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在本次会议预备会

文/刘桂明

   有一天我突然发现,不论是专职还是兼职,不论是职场还是在家里,我的头衔竟然都是前面带“副”的。嘿嘿!说这话并不意味着自己有牢骚、有意见。因为我在副职的位置上乐得自在,乐在其中。

    但是,有一天我又突然发现,我竟然拥有了一个不带“正”字但却是正职的头衔。而且这个头衔还是被人推着挂在头上的。看来,还是有人知道我头上植被不太茂盛,所以要往我头上戴上一顶花冠。

    这一天就是2009年8月30日,在北京远洋酒店,在校友会召开的联络员工作会议上,我被校友们推上了华东政法大学北京校友会会长的位置。

    今年5月16日,华政北京校友会在国务院第二招待所正式宣告成立,以79级校友肖凤城为会长的校友会工作班子(有时也称为“领导班子”)随之出炉。其中,我只是一名副会长。呵呵!尽管排名不分先后,但我也算是排名比较靠前哟!当然,做事靠前才是最重要的。

    不料,三个月之后的肖凤城师兄却面临着一个尴尬的困境:他所供职的中央军委不允许他兼任校友会会长的职务,而我们又非常需要他这个坚强有力、指挥有

文/刘桂明

  最近,一个叫做“钓鱼执法”的新名词开始出现在公众面前。但是,作为法律人,我听说过“警察圈套”,却没有听说过“钓鱼执法”;知道“诱惑侦查”,却不知道“钓鱼执法”。现在,一个叫做“钓鱼执法”的新名词竟然出现在时尚之都、文明之城的上海。
  一个好心人路遇搭车人,是帮还是不帮?一个搭车人钓住好心人,是钓还是不钓?看似一出喜剧,实则一个闹剧。于是,那位张先生就成了这场闹剧中倒霉的好心人,那位搭车人便成了闹剧中的钓鱼者。
  对此,张先生当然需要有个说法。他认为,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因为他事后得知,该事件是执法大队故意设计陷阱,雇用人员冒充犯病乘客利用自己的同情心搭乘自己的汽车,以便诬陷自己非法运营,执法大队以此为由对自己处以高额罚款。为此,张先生起诉要求法院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追求理想的未成年人司法模式

-----《方圆律政》采访录

 

                                                   本刊记者  刘涌

原文按语

    未成年人有着与成年人不同的身心特点,这就要求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应该建立一套区别于成年人的司法制度。它是一种怎样的制度?具有怎样的特点?带着这些问题,本刊记者对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刘桂明进行了一次专访。

   

 

问:我们现在已经处在互联网这样一个全新的时代,在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的情况,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了哪些新的特点?

刘桂明:据我了解,目前

                                                 文/刘桂明

 

    今年是牛年,所以,“牛事”好像也出了不少。

    其他的牛事就不说了,就说说这几天网上热议的“最牛团长夫人事件”吧。

    话说今年国庆长假期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干部陈伟、于富琴夫妇在甘肃敦煌公车出游时,与当地景区工作人员发生冲突,竟然掌掴讲解员,因而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10月7日即事情发生的第二天,一个名为《史上最牛团长夫人莫高窟前丑陋一幕现形记》的帖子被上传到了网络。帖子传到网络后,很快引起了网友乃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重视。

    为此,兵团农十二师党委已于10月12日作出决定,免去陈伟农十二师221团党委常委、副团长职务。同时,打人者于富琴也被免去221团医院党支部书记职务。

    应当

博主按语:

    前不久,河南省司法厅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调解工作中积极作用的意见》。为此,引起了各种舆论的广泛关注。可是,我们看到的几乎皆为批评。但是,我却逆流而上在自己的博客发表《律师为何就不能当“和事佬”》一文,正面肯定该《意见》。于是,引来不少质疑之声。这里特转发两篇商榷文章,供各位博友阅读。这是来自于法制日报“法学院”专版的报道,专版此举希望能引起读者对此问题地深思。

 

 

 

律师不能成为“和事佬”

                                    

  为了提高公益诉讼特别是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辩护水平,从而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预防青少年犯罪。2009年9月8日,一场以“中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成就与发展”为主题的培训研讨活动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正式启动。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陈瑞华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的莫洪宪教授(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和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刘桂明以及国际司法桥梁的多位专家,分别就当前未成年人司法现状和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我国少年审判制度的改革与未成年人法律诊所教育、青少年大脑发育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影响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整体共识等问题进行了各种方式的授课。
  此次培训活动的开展,力求搭

博主按语:

    2009年,正逢新中国建国60周年,也恰逢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周年。同时,也正是中国刑辩制度重起炉灶30周年的日子。对中国刑辩律师来说,这30年到底意味着什么?是甜蜜的回忆还是难堪的现实?是短暂的辉煌还是漫长的期待?是无法突破的困境还是见证发展的写照?

    2009年8月29日,在专门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一个主题为“中国刑辩30年:回望与梦想”的座谈会正在这里召开。在到会的嘉宾中,除了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黄太云、法制日报副总编常少扬等专家,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六位从事刑事辩护近

                                           文/刘桂明

 

    作为受命于危难忧烦之际、效力于是非曲直之间的律师,在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时,究竟应该是以诉讼为主还是以调解为重,应当说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选择,似乎是一个并不难回答的问题。但是,最近河南省司法厅与河南省高级法院联合下发的一纸“意见”,却让律师们的看法产生了广泛的争议。

    前不久,河南省司法厅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调解工作中积极作用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按照《意见》要求,律师要努力促进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调解的意见和建议,配合人民法院促成调解。

   《意见》发出后,立即在社会各界引起了轩然大波。赞成者有之,观望者也有之,质疑者更有之。凭心而论,两个法律部门联合发文的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