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谁要“把所有的律师都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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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按语:
同样,在名剧《哈姆雷特》里,莎士比亚借着主人公哈姆雷特之口对于死去的律师也要来一番嘲讽:“哈,又来一个!这不会是个律师的头颅吧?他的钻牛角尖式之弄法手段、他的分毫必争之雄辩、他的诉讼案子、他的契据、他的巧妙诡计现在都到哪儿去了呢?为什么他现在肯让这位鲁莽的家伙用柄肮脏的铲子来敲他的脑壳子,而不去控告他犯了殴打罪?”
在18世纪英国作家斯威夫特的笔下,律师的形象比莎士比亚描写得还要差。在他的名著《格列佛游记》中,作者借着主人公对“智马国”的“慧?”(有高度智慧的马)介绍英国的机会,指责道:“干律师这一行的那些人,数量多得几乎同毛毛虫相等;他们程度、等级、名目均不相同。因为他们的人数太多,所以干这一行如果想公正合理地赢利赚钱,那好处就太少,根本不足以维持大批大批的后继者体面而阔绰的生活。结果呢,他们发现有必要靠刁滑和奸诈才能获取正当和诚实的手段所得不到的东西。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那里就有那么一帮人,从年轻时起就接受培养,学习怎样通过搬弄文字将白说成黑、黑说成白这么一种本领;他们怎么说全看你给他们多少钱而定。这帮人狂妄自大,厚颜无耻,却还赢得群众的信任,群众还都依附他们,这样他们也就以某种方式使群众变成了他们的奴隶,干律师这一行的最大一部分收入也就到了他们的手中。”
英国律师行业很早就出现了。在9世纪时,英国本土的盎格鲁-撒克逊王朝已经有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当时叫作forespeca,是帮助调解纠纷的中间人。后来出现在法庭上帮助辩护的叫narrator。
在诺曼王朝入主英国后,形成英国普通法体系,这是一种极端拘泥程序的法律,每一种诉讼都要以一种特定的令状开始,这种令状是以国王名义发布的书面命令,责令被告到法庭应诉。选择令状错误,就无法进行诉讼程序。这种令状最多时竟有76种之多,当事人没有法律专业人员的帮助,无从开始诉讼。律师服务也就因此出现很大的市场。
到12世纪中叶,英国的律师业已具规模,有了法律辩护人(narrator)和法律代理人(attorney)的区别。前者是作为法律专家在法庭上提供法律意见的人,并不直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者是全权代理当事人诉讼行为的代理人。以后进一步专业化,合称为出庭律师(barrister)。
1275年,爱德华一世公布了《威斯敏斯特一号法规》,规定律师如有欺诈或共谋罪行,要监禁一年零一天。也在这位国王统治期间,开始从律师中任命法官。后来这成为惯例,法官总是从资深律师中遴选。随之律师职业成为中小贵族、骑士子弟提升社会等级的主要途径,很多人开始跟随律师和法官学习法律、学习诉讼知识,号为“法律学徒”。到15世纪在伦敦形成了四大学院,学生在这些学院学习7年以上,才能取得出庭律师资格。另外,为了给众多的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又出现了专门帮助当事人起草法律文书的事务律师(solicitor)。
到了莎士比亚时代,英国律师已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律职业集团。莎士比亚的批评当然只是一面之词,恰恰说明律师当时在欧洲社会已经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只是人们既要依靠律师的服务,又觉得复杂的法律使人不知深浅、全靠律师摆布,因此总怀疑律师在故弄玄虚。莎士比亚的对律师的消极评论,或许是民间这种疑虑的反映吧。
(原文出自正义网,转自中国律师网http://www.acla.org.cn/pages/2010-4-30/s56304.html)
前言:有人说做律师很潇洒,工作在谈笑间完成,收入却令人遐想;有人说做律师很风光,走南闯北,见多识广;也有人说做律师很辛苦很繁忙,每天都在透支健康……。本文实录了一个律师的十三天,时间精确到分钟,内容详细到睡眠,难得的全写真。也许,看了此文,您对律师有更真实的了解。
2010年4月5日(周一,清明节,放假)
13:00从北京家中出发去首都机场,此行计划:前往深圳,一是作为京都总所代表,处理京都深圳分所合并事宜,二是办理刚接手的深圳宝安公安分局立案侦查的陈某职务侵占案会见事宜,三是回京途中到湖南湘潭会见当事人刘某(刘某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案,湖南湘潭岳塘区法院定于12日开庭)。
14:30航班从北京起飞。
18:00到达深圳,住酒店,晚饭后研究分所合并事宜至24时结束。
凌晨00:30睡觉。
4月6日(周二)
7:00起床。
9:00赶到深圳宝安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欲递交陈某案会见手续。从内勤得知,承办人为彭警官,但其休假8号才上班,只能8号再来办手续。
10:00到达深圳市看守所,了解核实陈某关押情况。
10:30到达深圳市律师协会,与分所负责人一起,在律协主持下,研究合并方案,至12:00结束。
12:00午饭。14:00赶到分所办公室,代表总所接收分所材料账册,至18:00结束。
19:00赶到深圳律协,向律协领导汇报情况。
20:00晚饭。21:30回到宝安区住宿的酒店。
21:40从宝安区的酒店出发赶到深圳南山区,研究另一案件,至7日00:30结束,7日01:00回到酒店。
凌晨1:00,睡觉。
4月7日(周三)
8:00起床。
9:00从宝安区出发,到福田区深圳某律师事务所见其合伙人,洽谈该所合并入京都分所事宜。
12:00,与该所合伙人律师共进午餐。
15:00,回到宝安区,在酒店房间内修改湘潭刘某案的辩护词至23:30。
23:30,京都所行政主管从北京到达深圳,在酒店交接分所材料、研究分所工作至02:00。
凌晨2:30,睡觉。
4月8日(周四)
7:00起床。
9:00到达宝安经侦大队,见到陈某案承办人彭警官,递交了会见材料,彭告知等消息。
10:00,回到酒店,继续修改湘潭刘某案辩护词。至下班前询问彭警官深圳陈某案能否会见,彭告知仍无消息。故决定当晚去湘潭,明天先会见湘潭案当事人刘某。
18:00退房。18:30到达深圳机场,坐20:20的飞机去长沙,因飞机延误,在机场继续修改湘潭刘某案辩护词。
23:00降落长沙,24:00从长沙到达湘潭。
凌晨0:30睡觉。
4月9日(周五)
8:00起床。退房。9:30赶到湘潭岳塘区法院,递交刘某案开庭的辩方证据材料。
10:00赶到湘潭市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刘某至12:00,出看守所直奔长沙机场。
13:00赶到长沙机场,吃午饭。期间深圳陈某案承办人彭警官通知下周可以会见陈某,因12日在长沙开庭,约定13日下午会见。
14:40坐飞机回北京,18:00到家。
晚上21:30终于睡了一个早觉。
4月10日(周六)
8:00起床。足不出户,全天在家继续修改湘潭刘某案辩护词。
23:00辩护词基本完成。
23:30睡觉。
4月11日(周日)
8:30起床。上午在家中再调整湘潭刘某案辩护词。
10:30从家出发,11:00到达京都律师事务所办公室,与助理一起打印、准备湘潭刘某案开庭材料。
12:30午饭。13:30从事务所出发去北京机场。
15:40从北京起飞去长沙。
18:00降落长沙,19:00到达湘潭,20:00吃饭。
23:30调整开庭思路完毕。
凌晨00:00睡觉。
4月12日(周一)
7:00起床。
9:00—12:15,刘某案在湘潭市岳塘区法院开庭。
13:30—18:30,刘某案继续开庭,结束。
19:30吃晚饭,期间订好明天13日10:30从长沙去深圳的机票,准备明下午按原计划会见深圳案当事人陈某。
21:00沈阳另一案件的当事人家属来电话,说与我搭档的当地律师突然通知另有开庭,急催我去沈阳中院参加13日下午的杨某包庇纵容黑社会、受贿案法庭讯问(该涉黑案四十余被告,于12日开庭,计划开庭一周)。故临时决定改变行程不去深圳,订了明日8:20航班先去沈阳,待明下午杨某案法庭讯问结束,计划明晚再从沈阳赶到深圳,后天在深圳会见陈某后,再返回沈阳继续杨某案庭审。
22:00睡觉。
4月13日(周二)
05:30从湘潭出发去长沙机场(因司机需8:00返回湘潭送其他人再去机场,故提前出发)。06:30到达长沙机场。
08:20从长沙起飞。10:30经停青岛期间,电话告知深圳宝安经侦公安承办人彭警官今下午不能赶到深圳会见,请求改期。
11:00从青岛再次起飞,12:30降落沈阳,在途中查询得知当晚没有从沈阳去深圳航班,故订好当晚20:30回京机票以及明日8:30从北京去深圳机票。
13:30进沈阳城,未吃饭,直接去沈阳中院开庭(杨某包庇纵容黑社会及受贿案)。17:30庭审法庭讯问阶段结束。
18:00吃饭,期间与深圳彭警官约好明下午会见陈某。
19:45赶到沈阳机场。
20:30的飞机延误,23:00降落北京。00:15到家。
凌晨1:00睡觉。
4月14日(周三)
6:30起床。7:00从家出发去北京机场,赶8:30航班去深圳。
7:30到达北京机场。去深圳的航班延误至10:30起飞。
13:30降落深圳,下飞机后来不及吃饭,直接从机场去宝安看守所。14:30到达看守所,与彭警官会和。
15:00—16:00,在深圳宝安看守所会见陈某。
16:30,出看守所,接到北京市高院电话,通知我承办的另一案件(美国人林某诈骗案)明天上午去阅卷。
18:00吃饭,期间订好当晚20:30航班回京。计划明上午到北京市高院阅林某案的案卷,明晚赶到沈阳,后天继续参加沈阳中院杨某案庭审。
19:45到达深圳机场,00:15,降落北京。
01:30到家。
凌晨02:00,睡觉。
4月15日(周四)
8:00起床。
9:00—10:00局部调整湘潭刘某案辩护词,发电子邮件。
10:00在从家去北京市高院的路上,沈阳当事人家属急催去参加下午杨某案举证质证的开庭(搭档的当地律师临时生病不能到庭),遂与北京高院联系经同意由助理律师前往阅卷,自己改道去北京机场。去机场途中订好11:40北京飞沈阳航班。
10:55赶到北京机场,11:40北京起飞去沈阳。
12:30降落沈阳,来不及吃午饭,直接去沈阳中院开庭。
13:40—14:50,开庭举证质证涉及被告人杨某的部分结束。
15:00,出法庭吃中午饭。
16:00到酒店,讨论明日开庭案情。
18:30吃晚饭。饭后在房间准备明日开庭材料。
23:00,睡觉。
4月16日(周五)
7:00起床,8:00出发。
9:00—12:15沈阳中院,杨某案开庭。
13:30—19:30沈阳中院,杨某案继续开庭。
20:00吃晚饭。
22:00睡觉。
4月17日(周六)
7:00起床,8:00出发。
9:00—12:00沈阳中院,杨某案继续开庭。
13:15—18:00沈阳中院,杨某案继续开庭,结束。
18:30吃晚饭,19:30出发,坐20:30飞机从沈阳回京,22:30降落北京机场,23:00到家。
23:30睡觉。
后语:十三天,没有节假日和休息日,穿插办理四起案件,飞行十一趟,三次南下,两次北上,行程超过一万公里。急当事人所急,只要时间和航班允许,可以不睡觉,顾不上吃饭。这,就是律师的工作和生活,就像一部闹钟,只要闹铃响起,便开始投入新一轮的战斗。
你还愿意当律师吗?
(来源:京都律师评论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dd87c10100hmy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