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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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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现第一家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2008-06-12 15:11:36)
标签:

法律

中银

律师法

律师业

唐金龙

新中

文化

分类: 所见所闻

北京出现第一家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2008年6月1日,既是孩子们的节日,也是中国律师的一个特别日子。因为这一天,2007年10月28日颁布的新《律师法》将要正式实施了。
    凡是律师都知道,这部新《律师法》将给中国律师业带来不小的变化。所以,从这一天开始,他们必然要关心过去的“三难”(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还难吗?过去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如何变成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到底怎么开起来?律师的法庭言论豁免权能够真正实现吗?等等等等,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其他问题暂且不论,先说说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新鲜事吧。
    6月1日下午,经过长时间的花前月下、谈情说爱,两家律师所终于在这一天要宣布“结婚”了。成立于1993年的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与成立于2003年的北京证泰律师事务所,是日要正式向社会宣告合并的消息。不仅如此,而且还宣布成为国内第一家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原中银所主任唐金龙(现中银所首席合伙人)与原证泰所主任赵曾海(现中银所主任)作为双方的代表同时揭开了新中银所的红盖头,同时也开启了新中银所的新征程。作为月老之一,我主持并见证了这个特别的时刻。月老说,这是一个“金龙已经入海,大海跃出金龙”的幸福时刻。
    原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1月,是中国最早拥有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是以金融证券和国际业务为主业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原北京市证泰律师成立于2003年,是中国律师界发展速度最为迅速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是以企业风险管理、金融、招投标、房地产为主业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而本着“强强联合、志同道合、资源整合、文化融合”理念合并的新中银律师事务所,则是一家以资本市场法律服务和企业风险管理为主业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其现有律师与工作人员将近300人,其规模在北京已经是名列前茅。
    在新闻发布会上,唐金龙律师与赵曾海律师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向在场的60多家新闻媒体阐述了他们秉承的“新”理念、追求的"新"面貌:
    一是实行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组织形式。
    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组织形式,是新《律师法》颁布的首次实施,开中国律师行业之先河。特殊普通合伙形式有利于划分责任,各个合伙人都要尽到自己的充分注意义务,因为自己的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事务所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它合伙人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事务所债务以及事务所的其它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就使合伙人规避了其它合伙人的恶意责任,大大减轻了责任。但是对于事务所的正常经营债务仍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一模式的实行有利于律师业做大做强,有利于专业化、规模化的发展,有利于人才队伍、管理水平、竞争能力、品牌实力再上台阶。
    二是走专业化道路、创规模化品牌。
    中银律师迄今为3000余家国内外企业提供了各类法律服务,其中为300余家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内资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和海外资本市场发行股票与上市提供了法律服务,为上百家跨国公司、大型国内公司及行业组织提供风险管理法律服务。卓著的国内业绩和业务能力使中银律师树立了享有声誉的“中银律师”品牌。同时中银律师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在传统法律服务领域,如银行融资、外商投资、企业改制、公司事务、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劳动法、争议解决以及证券业务中,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如私人股权投资、破产、税务、不良资产、金融衍生产品、资产证券化和杠杆收购业务中,中银律师一直是处于各个领域的最前沿和领先地位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同时,他们特别强调,四川分所、贵阳分所、上海分所以及筹建中的深圳分所、广西分所、厦门分所将打造成庞大的中银律师事务所,并结合与美国、英国、法国、日本、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外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建立的业务合作关系,使中银律师的专业资源得到有效的整合与科学的管理。
    三是形成了新的平台、新的规则和新的思想。
    新平台的建构,促进了律所的发展和律师的发展。新规则的制定,规范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建立了流程化的工作方式,专业层和职能部门有机融洽共同发展。“思想有多远就能走多远,胸怀有多大就能做多大”的新思想,体现了中银律师的魄力和胸怀,展现了中银律师的实力。
    四是注重人才与资本的结合。
    中银律师大部分具有国内或国外的硕士、博士学位,部分兼有教授、研究员、注册会计师、高级工程师、经济师、房地产评估师、商标专利代理人、税务代理人等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且多数具有在国家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企事业单位,外贸、金融、保险、财务、评估等部门工作的经历,拥有丰富的国内国际办案经验,能够处理各种复杂、艰深的法律事务。中银律师培训机制完善,使年轻的律师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步上新的台阶,资深的律师发展成为合伙人。良好的管理平台使每位律师都有晋升的机会和未来的发展方向。新中银正是基于对整个律师行业未来发展和提高律师人才培养的需要考虑,让新中银的客户资源能更多的得到利用,实现人才、资本的有机结合。
    新所新理念,新所新模式。在新《律师法》实施第一天,新的中银律师事务所以新的合并方式、新的组织形式,向社会宣示了当今中国律师业的改革与发展、探索与创新之大势。
    近十年来,我国律师业一方面在追求做大,一方面在做精,但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做强。不管是自然做大,还是合并做大,都是值得提倡与鼓励的探索与追求。在这样喜人的大背景下,由原中银所与原证泰所合并而成的新中银所,无疑又是一个值得看好与期待的新事物。
    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新中银所已经开了一个好头,期待着他们不断带来好消息,期待着更多的律师事务所不断给中国律师业带来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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