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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特兄弟”为什么会解体?

(2006-08-24 22:26:49)
分类: 所喜所忧

——兼谈依法律师事务所制定“一五”规划的参考与借鉴价值


  2005年11月,在天津召开的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上,始终积极参与论坛的原“高特兄弟”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许多坛友非常熟悉的陶景洲律师惊爆了一条让人惊讶的消息:美国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已经宣告解散。

  一个谱写了153年辉煌与荣耀的老牌律师事务所,怎么说没有就没有了呢?怎么说解体就解体呢?

  业内同仁都知道,“高特兄弟”于1853年在美国纽约成立,是美国最早成立的律师执业机构之一。成立以来,一直是全球律师业的领军者。并且还曾经创造了美国律师业发展史上的许多个“第一”:第一个将业务拓展到法国巴黎、第一个在伦敦开设分所、第一个进入中国市场、第一个开拓俄罗斯业务……据了解,在其鼎盛时期,他们在全球拥有近700名律师、28家分支机构。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高特兄弟”这座大厦顷刻之间就坍塌散架了呢?

  有人说是“利润低迷”的原因,有人说是因为薪金待遇缺乏吸引力,也有人说是其内部决策机制过于保守所致。在笔者看来,这些因素都是导致“高特兄弟”解体的原因,但都不是主要原因。

  主要原因是:疏于制定发展规划。

  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是否需要规划?

  如果问律师同仁,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是否需要规划?您怎么回答?

  应当说,这是一个不需要回答的问题。或许会有人为此向我瞪白眼,还用问吗?

  话是这么说,但我们究竟做了多少?我们是否真的有规划?笔者可以断言,除了一些大牌的规模化律师事务所,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可能没有做过规划,基本上是“骑驴看唱本——走着瞧”,“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

  外界评论,“高特兄弟”似乎从不制定发展规划。例如其在美国加州50英里的范围内接连开设了3家分支机构,这种做法显然缺乏全面考虑。连了解“高特兄弟”内部动作的美国同仁也表示,如果一家律师事务所在进行海外市场开拓时,只是基于所谓的机遇和冲动,却没有对市场的商业潜力和利益最大化进行全面的分析,那么,该律师机构的行动将因其盲目无序而最终走向失败。

  正因为如此,他们的决策人太热衷于全球市场的扩张。为此,他们不断地挥师进军国外市场,不断地开设分支机构(曾经在德国一口气就吞并了当地一家大型律师机构)。有专家分析说:“它本来可以决定将发展的中心放在加强国内核心业务的建设上,尤其是纽约总部以及美国本土东北地区,同时保留其巴黎、莫斯科、伦敦以中国北京的市场。

  事实上,“高特兄弟”北京分所的业务一直很好,但总部的严重亏损与一些分所的积重难返,终因莫斯科分所3位核心合伙人的集体跳槽,致使“高特兄弟”成立150多年来首次决定放弃其驻外分支机构,从而揭开了“高特兄弟”解体的序幕。最后,“小牛拉大车”的“高特兄弟”北京分所也不得不宣告解散,而并入其他大所。

  “高特兄弟”的解体,尽管已经成了过去完成时,但对我们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反省与思考却是长远的。

   应当说,“规划”在今天的世界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概念。在商界,规划是所有商业活动的灵魂和核心。一个公司是发展还是破产,在某种意义上决定于它是否有一个好的发展规划,而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市场营销计划。

   “规划”对律师事务所的作用也是如此。一家律师事务所要想做好市场营销,首先要制定一个既积极又合理的发展规划。它的发展计划就是市场营销策略和行动的灵魂,是整个营销方案的钢领和指针。当然,在没有规划的情况下,一家律师事务所也有可能获得发展。但是,未经规划的发展模式,只能使律师事务所永远处于一种“追赶”的状态之中,从而,经常地发现自己不是缺了这个,就是缺了那个。例如,当律师事务所想要开辟或者加强某一方面的业务时,才突然发现自己根本没有这一方面的人才;又如,当某一难得的发展机会出现时,律师事务所才发现自己根本没有必要的经济资源而坐视机遇擦肩而过;又如,刚刚购置了高档写字楼,却发现越来越强烈的人才渴求而使办公室人满为患,是接着搬家还是想法原地扩大?又如,感觉到某地业务将迅速高涨并立即在该地设立分支机构,却因自己业务拓展能力的不足而使分支机构吃了上顿没有下顿。是坚持下去还是迅速撤退?

   在全党全民热烈讨论我国“十一五规划”的同时,我很高兴很惊讶又很欣慰地看到,我们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也制定了一个“一五规划”。

   这就是已经成立26年,历经风雨,积极改制的老牌律师事务所——天津依法律师事务所制定的“依法律师事务所2006-2010年发展规划纲要”。

   也许,这是天津市乃至全国律师行业堪称第一的“规划纲要”。为此,天津市司法局刘广炬局长在这份“堪称第一”的“规划纲要”上欣然批示:“律师事务所搞一五期间规划还是第一家。这个规划也很好,事务所的管理和律师自律是落实好规划的关键,落实规划的目的就是发展律师事业,在做大做强上下功夫。特向依法所表示祝贺!”

   在这份“规划纲要”中,我们可以看到,该所对外部环境的分析(即该所在“一五”期间面临的机遇、挑战和同业竞争的位势)、对其历史和现状的阐述和具体的策划。重点是制定和设计该所的“一五”发展的目标、实现目标的基本战略和具体措施。

   考虑到商业秘密的原因,我不便透露他们具体的培养计划与创收目标。同样,作为外人,我也不便预测和评判他们的规划是否可行、是否科学、是否实际有效。但我可以说,他们的行动是应该得到鼓励的,他们的举动是应该受到好评的。

   也许,天津依法所的“规划”与“高特兄弟”的解体没有任何关联,但与中国律师业的整体发展是有关系的。正如我国12000多家律师事务所当中任何一家执业机构的发展一样,个体的发展与整体的发展永远是相辅相成的。

   因为,“高特兄弟”的解体对我们有提醒与反省作用,而天津依法的“规划”对我们则有参考与借鉴价值。

   科学的规划,是为了我们找对路、走对路,是为了我们不走错路、不走岔路,是为了我们走大路、走稳路、走好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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