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财经 |
分类: 宏观经济 |
清议:普惠金融为利率市场化重新把脉
据新华社最新消息,国务院已决定对本届“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作出6处“比较重要”的修改。其中在“推动重要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一段,增加“发展普惠金融”,以使金融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的确,金融业原本就属于公用事业,与邮政、电力、供热供水的行业本质无疑。好比严寒中供热公司不能以切断管道的极端方式维护自身利益,银行也不能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与服务大众的目标对立起来。
在很大程度上,已经确立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方向,不可避免地触及如何处理银行、存款人、借款人三者之间利益关系这一根本性问题。鉴于存款人和借款人的角色定位既是客体的,也代表着极广泛的人民群众利益,作为金融服务主体的银行,其“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无疑是将利益的天平倾向于存款人和借款人,绝不是借此谋取更多的自身利益。
就本意而言,普惠金融似乎意味着,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银行不能一味追求更高的贷款利率,否则,借款人势必承受更大的还本付息压力,要么直接压迫个人的购买力,要么在企业遭遇市场困境的情况下透过产品涨价、紧缩员工成本等途径被迫牺牲消费者及纳税人的利益,并由此对实体经济构成损害。
这也意味着,利率市场化必须尽快改变只有贷款利率市场化而没有存款利率市场化的状况,否则,单一的贷款利率市场化,至少在贷款利率上行的过程中,银行利益最大化是以漠视广大存款人利益为代价的。
进一步说,即便是在全面放开存款利率之后,银行也应当在资产保全与利息支付两个方面努力维护存款人利益,而不能将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努力建立在克减存款人利益的基础上。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普惠金融有着明显的反垄断色彩。虽然国内金融行业的国企垄断属于自然垄断,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过度的集约化程度很容易滋生“寡头垄断”、“金融托拉斯”等倾向,以至于人们不得不思考,为什么在经济持续减速的过程中银行利润却在突飞猛进,为什么民营企业获取贷款要比国有企业难,为什么没有足够多的中小型银行来为社区居民及小微企业服务,以及诸如此类的问题。
创新与开放,既是改革的途径,也是反垄断的途径。当金融改革的落脚点放到普惠于广大人民群众,二者的立场便得到高度统一。